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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9/2019-00129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6-20 17:5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岗、所、队、协会: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整治市场监管领域突出问题和乱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卫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卫市场监发〔2019〕110号)精神,现就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于6月份、10月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住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使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更加规范有序。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凡在本辖区内应当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的而未办理证照手续即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均属本次整治活动查处范围。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有效期满后未按照规定依法重新办理、换发行政许可、营业执照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整治重点。对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高风险行业,以及对社会稳定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行业进行整治。

1、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食品药品、餐饮服务、投资理财、煤炭矿山等容易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污染环境、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流动人口相对集中、整治难度较大的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

3、桑拿足浴、旅馆、黑网吧、游戏厅等娱乐服务行业。

4、学校周边、居民住宅小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日常检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安排,对全县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大排查,全面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凡不属高危行业和没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以责令改正为主;凡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无照经营户,尽快督促办理营业执照;不符合办照条件的,书面通知经营者限期整改,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对证照过期的经营者,督促其限期办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没有换发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经营者督促其换发具有“多证合一”功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对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营业执照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坚决予以查处。

(二)实施分类监管。认真开展排查摸底,并填写《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登记表》(见附件),准确掌握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现状,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治理。对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督促、引导其办理营业执照,依法经营;对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相关许可审批从事经营活动的,函告相关审批部门,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对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三)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及行政许可。证照办理“窗口”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严格参照国民经济行业规范用语核定经营范围,核发营业执照;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

   (四)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办理登记注册时,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并将告知承诺书装订存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成效。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人员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把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学习宣传;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震慑违法者,教育广大经营者,增强经营主体抵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自觉性。

(三)明确权限,厘清监管职责。《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切实体现了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规定的“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发现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经营,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四)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各单位要及时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通过报纸、信息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单位于7月10日、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表报至市管岗。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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