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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9/2019-00062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2-22 17:2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9年春季学校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守护校园食品安全行动的通知》(宁市监发〔2019〕21号)文件精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春季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提前安排部署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安排部署。要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求,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各类学校食堂(托幼机构)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检查。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学校食堂使用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抓好各学校使用的蔬菜、肉制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提供学校食堂的食品原(辅)材料进行监管,对学校食堂供货方资质进行审核,供货单位资质失效的,要及时调整更新;有变化的,要及时将新的供货方许可证等基本信息登记备案,确保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到位。查验票据和进货台账,重点对学校采购的米、面、肉、油和调味品进行监管,加大对学校食堂的场所环境、人员健康、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登记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存在有较大问题的学校食堂和量化分级为C级的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B级单位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40%。同时抓好校园及其周边商店、食杂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发改(粮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采购的粮油质量监督检查,保持配送粮油新鲜度,杜绝压新粮、送陈粮、再把新粮变陈粮的恶性循环。教育部门要及时对各学校开灶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一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新学期开学,要继续严抓落实持健康证上岗、落实晨检制度,落实统一着装要求,落实更衣间及淋水式洗手设施,还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安性疾病、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是加强设施设备检查。学校食堂“三防”、机械通风、冷藏冷冻、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应由责任人员对其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相关清洁工作,保证正常安全使用。食品处理区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生活用品。三是采购肉类、蔬菜、调味品等应选择信誉度良好供货商进行定点采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并做好进货验收记录。不得采购散装食用油、散装酱醋。四是食品原料应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10厘米、地面30厘米以上。五是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加工操作流程。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等一定要分区操作,防止产生交叉污染。六是严把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关口。物理消毒严把消毒时间。化学消毒严把药物比例,做好消毒记录,确保餐饮具消毒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七是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三、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监管

(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管理,原料采购、储存,索证索票,台账资料,食品的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餐具的清洗消毒,留样登记管理、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复查,对多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供餐资格。

(二)严格把好“五关”,做好“五个严禁”。县教体局督促各学校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学校食堂“4D”规范化管理要求操作,真正做到“明厨亮灶”不留死角,量化分级良好(B级)以上。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时,要监督各学校严格把好“五关”。即:原料采购关、人员健康关、场所环境关、餐具消毒关、加工制作关。同时,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加工制作凉菜;严禁使用豆角(四季豆)及发芽土豆违规加工食品;严禁采购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来历不明肉类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使用剩饭剩菜。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整改到位。教体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按照学校食堂“4D”规范化管理标准添置设施设备,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服务与管理提档升级。对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学校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确保全面整改到位。整改落实情况以文件形式报县食安办。对工作不重视,仍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学校食堂,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二)确保检查到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对领导不重视,监管不到位,导致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中毒事件的,县食安办将上报县委、政府,依法依纪严格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确保督查到位。县食安办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察组,对各乡镇、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以《督办单》或督查通报形式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海原县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要求,及时上报工作信息。3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附件2)和好的经验做法报送至县食安办(联系人:王有刚,联系电话:0955-4011804,邮箱:547075004@qq.com),县食安办将组织宣传推广,并作为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予以考核。

海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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