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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领导在纪念第37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表电视讲话

索引号 640522019/2019-00042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3-13 16:35: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管局


全县广大消费者朋友们: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当前正值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凝心聚力发起脱贫攻坚战总攻之际,我们迎来了第37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此,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向工作在消费维权一线的全体工作人员致以诚挚的问候,向关心和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去的一年里,在各党委、政府重支持下,县消费者协会、县市场监管局等理事成员单位,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的七大能,认真履行监督、管理、服务、教育职责,积极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18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39万元。通过各方努力,我县连续四年保持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零事故”良好态势,自治区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成果巩固扩大,城乡消费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水平迈上新的台阶,有力服务了全县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2019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信用让消费更放心”。诚信既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宝贵财富,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老子说过这样一句话:“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诚实守信既是做人的根本,也是经商从业的基本原则和信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9项权利。相对应的生产经营者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信用体系建设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今年确定“信用让消费更放心”的主题,目的就是在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等权利、提升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同时,促使包括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界,从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问题。

近几年,随着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保护状况进一步改善。但是形势仍不容乐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此外,在电信通信、供暖供水、交通运输、医疗卫生、住房建设等多个领域,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等权利受到损害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因此,各有关部门还要坚持不懈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县消费者协会要以“诚信海原·放心消费”等活动为载体,融合维权资源,深化消费维权管理服务工作。要以抓好诚信经营、尊重消费者知情权为重点,组织协调有关行政部门、新闻媒体、诚信经营企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3.15”消费年主题宣传;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农村伪劣食品和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等工作,深入开展系列打假治劣维权活动,继续抓住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重拳出击、严管重罚,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类传播媒介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要及时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监督作用。县消协要积极协调和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有关行政部门参与监督检查,教育引导经营者遵守商业道德,诚信自律、守法经营。教育引导消费者增强主动维权意识,特别是提升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自我保护能力,加强社会监督力度,使“诚信经营、依法维权”理念深入人心,使消费者愿意消费、敢于消费、科学消费,充分享受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成果。

同志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依靠广大消费者、为了广大消费者,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化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切实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满意度,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决胜脱贫攻坚做出积极的贡献。

最后,祝全县广大消费者朋友们阖家幸福,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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