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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9/2019-00007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15 11:1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管局

各岗、所、队、协会,各注册窗口: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做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市监发〔2019〕2号)要求,现就我县做好新版营业执照启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营业执照的版面、功能和格式

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调整为横版,设有正本和副本,副本配套发放封皮。照面按照《营业执照打印标准(2019)版》打印相关内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中增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内容。新版营业执照对二维码功能进行了调整,通过扫描二维码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了与公示信息精准联接。新版营业执照对格式未做调整,维持原8种格式和法定记载事项。

二、营业执照的印刷管理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统一负责全区新版营业执照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印制工作。按照印制标准和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确定印制企业,监督管理印制质量和数量,负责新版营业执照的发放和领用。新版营业执照启用后,各单位须向市场监管厅报送旧版营业执照的领用、使用和管理工作总结。

三、营业执照的打印和换发

于营业执照的打印有关问题,由市场监管厅按照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标准(2019年版),对注册登记系统进行调整和完善,并进行测试调试。自2019年3月1日起,各窗口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统一颁发新版营业执照(含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存续的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自愿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四、做好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准备工作和政策解读

   各窗口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新版营业执照的换发等各项工作,窗口登记人员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要求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的统一部署,向申请人精确解读新版营业执照的功能、换发时间和新版旧版之间的区别等问题,鼓励和引导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下载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各窗口在新版营业执照使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场规范管理岗报告。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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