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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9/2018-74874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8-20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管局

各岗、所、队,协会:

为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的保健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保健食品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宁食药监〔201714号)的要求,结合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出现的新情况,深入开展打击保健食品无证经营专项行动。一是认真落实保健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办证率应达到100%;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批标准,不能放松放宽条件,致使不具备保健食品销售条件的经营户进入市场。二是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于醒目位置,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并悬挂警示语,严格落实保健食品分类摆放、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相关规定。三是全面开展检查,针对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从大型宾馆、影院等公开场所转入居民社区、写字楼、会所等相对隐蔽场所的特点,开展深入细致的检查,严查保健食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四是切实解决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紧抓举报线索不放,追根溯源,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无证经营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时间安排

     保健食品无证经营整治工作从815日到10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检查阶段(815日至1015日)。各所组织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开展“四查”活动:一查是否有无证经营行为;二查是否设立专柜(专区)、分类摆放,是否悬挂警示语,是否与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混放;三查是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规定要求;四查是否以会销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特别要对以会销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摸清底数,掌握会销方式或销售渠道,跟踪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开展警示教育,预防其发生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二)总结提高阶段(1015日至1031日)。各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结合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提出深化治理的具体措施;对存在问题较多或群众投诉率较高的地区,要加强跟踪督办,直至问题彻底解决。要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防止保健食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反弹。

    三、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对保健食品无证经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照整治工作的内容,做好安排和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行动迟缓,监管不力,或对虚假宣传整治不到位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查严办,树立权威。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追根溯源,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证照的必须吊销、该公开的处罚信息及时公开,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保健食品科普知识进社区活动等载体或方式,向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宣传保健科普知识,引导科学消费保健食品。要积极宣传12331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群众对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营造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各所要对保健食品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12日前报县局药械保化管理岗。

 

    联 系 人:余海燕

    联系电话:4015790          电子邮箱:317138681@qq.com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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