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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预防野生蘑菇食物中毒风险提示

索引号 640522019/2018-73913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8-21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管局

  近期,我区连发三起因自采误食野生蘑菇引发食物中毒的事件,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预防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预防野生蘑菇食物中毒风险再次发布如下提示。

  一、野生蘑菇毒性复杂。野生蘑菇中存在多种有毒品种,我国每年都会发生多起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病情凶险,病死率高。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中毒表现各异,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严重者可致死亡。

  二、不食、不采野生蘑菇。野生蘑菇是否有毒,目前没有简单易行的鉴别方法,预防毒蘑菇中毒最有效的办法是不食、不采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以免发生意外危害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特别是生长在小区周边、草坪中间、路边、渠边、树荫下、草丛中的野生蘑菇,消费者千万不能随意采食。采购食用菌必须到正规的超市或市场,不要到流动商贩处购买来源不明、新鲜或干野生蘑菇,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轻易购买、食用;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毒蘑菇鉴别方法。

  三、严禁加工、使用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餐饮单位、各类食堂以及家庭聚餐、农村自办宴席等,要严格把好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关,对在超市或市场采购食用的蘑菇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食品及食品原料;严禁采摘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或无法辨识的野生蘑菇进行加工制作。 

  四、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时及时就医。消费者一旦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中毒症状,要及时到正规医院接受治疗,信任和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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