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9/2018-6444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08-01 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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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市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市管局 |
2018年第1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39号),涉及我区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为宁夏汇融宸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丽得姿美蒂优氨基酸保湿面膜,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宁夏汇融宸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不合格化妆品情况:标称丽得姿化妆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韩国丽得姿美蒂优氨基酸保湿面膜为假冒产品(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BC097/--/20200308,标称批准文号/备案号:国妆备进字J20161349),检出微生物菌落总数指标和铜绿假单细胞不符合规定,检验机构为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查处情况: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宁夏汇融宸商贸有限公司以下处置措施:1、没收剩余面膜42盒;2、没收违法所得446.40元;3、处违法所得金额4倍罚款1785.60元,合并执行罚没款2232.00元的处罚。并在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该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