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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订餐消费提示

索引号 640522019/2018-64007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8-13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管局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订餐消费提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网络订餐及外卖行业迅速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网络订餐及外卖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较好的第三方平台和餐饮服务企业,同时查看在第三方平台上线的餐饮服务企业,在其主页显著位置公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信息,且真实、有效。 

  二、切勿订购“无证”单位加工制作的食品或来历不明的外卖食品。建议消费者从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较好(A级大笑、B级微笑)的餐饮服务企业订购餐饮食品。 

  三、尽量选择距离相对较近且可在短时间内送达的供餐单位订餐,确保膳食能够在加工后2小时的安全时限内食用。 

  四、不要选择冷菜、生食品种、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餐饮食品。 

  五、避免以网络订餐作为单位集体用餐。饭店、快餐店、小吃店等餐饮单位加工能力有限,切勿大量订购其餐饮食品作为单位集体用餐,以免超出其加工能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六、收到订餐食品后,应先查验其包装及容器是否清洁、完好,配送的食品是否变质或受到污染等。消费者接收订餐食品后应及时食用,避免因长时间存放食物变质而诱发食品安全事故。 

  七、保留相关消费凭证、发现问题及时举报。网络订餐时要注意留存好消费小票、发票、网络订餐及支付截图等相关凭证。如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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