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0/2020-0012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7-21 16:28: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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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 |
为客观考核全县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回收与加工利用工作落实情况,科学评价各乡镇工作成效,进一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治理,根据海政办发《关于印发海原县2020年春季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海原县2020年春季农用残膜回收与加工利用工作验收方案》(海农发〔2020〕99号)文件精神,经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局联合验收,现将海原县2020年春季残膜回收及加工利用验收进行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7月26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7月26日6:30前,向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举报电话:0955-4011201、0955-4011401
举报时间:上午8:30-12时,下午2:30-6:30
地 址:海原县黎明路
邮 编:755299
附件:海原县2020年春季农用残膜回收验收统计表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