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0/2019-0012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8-29 09:22: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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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18〕41号)文件精神,2018年下达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补奖资累计345万元,其中合作社285万元,家庭农场60万元,现经审查审核、评审验收,拟对我县22家符合扶持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其中扶贫合作社6家、区级示范社5家、联合社1家、家庭农场9家,扶持标依次分别25万元、10万元、25万元和6万元,累计扶持金额254万元,现就扶持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19年8月29日至5日),对以上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并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内邮寄或直送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755299;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举报电话:0955-4011407
附件1: 海原县2018年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项目扶持名单(5家)
附件2:海原县2018年扶持扶贫合作社名单(6家)
附件3:海原县2018年扶持家庭农场名单(9家)
海原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