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0/2019-0010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8-02 16:29: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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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为客观考核全县农用残膜回收与加工利用工作落实情况,科学评价各乡镇工作成效,进一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治理,根据海政办发《关于印发海原县2019年春季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26号和《海原县2019年春季农用残膜回收与加工利用工作验收方案》(海农发〔2019〕42号)精神,经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局联合验收,现将海原县2019年春季残膜回收及加工利用验收进行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19年8月2日-8月8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8月8日6时30分前,向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5-4011201、0955-4011401
举报时间:上午8:30-12时,下午2:30-6:30
地 址:海原县黎明路
邮 编:755299
附件:海原县2019年春季农用残膜回收验收统计表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