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0/2019-0009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7-22 15:06: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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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根据5月10日县委专题会议议定事项(海城镇王井村张湾自然村养殖场补贴事宜)及县委督查室(〔2019〕督办110号)督办单,我局组织技术人员7月18日对海原县兴悦养殖合作社养殖场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具体验收结果如下:养殖场占地面积14亩,新建标准化羊棚5座4020平方米,办公室30平方米,消毒室15平方米,药房15平方米。拟对棚圈建设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兴悦养殖合作社新建棚圈4020平方米,补贴资金40.2万元。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6日。如与事实不符,请于2019年7月26日18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向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5-4011201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