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0/2019-0004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6-21 09:5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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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厅《关于2018年退牧还草工程实施方案的皮肤》(宁发改西部〔2018〕60号)和《海原县2018年退牧还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海农牧发〔2018〕105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新建舍饲牛棚500座,农户自建舍饲牛棚每座80㎡、补助6000元。 第一批建设195座,补助资金共计1170000元。其中:七营镇马莲村97座582000元,李旺镇二道村98座588000元,经县级验收合格,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7日。如与事实不符,请于2019年6月27日18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向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附件:1.海原县农业农村局2018年退牧还草工程建设项目(舍饲牛棚)县级验收花名册(七营镇马莲村)
2.海原县农业农村局2018年退牧还草工程建设项目(舍饲牛棚)县级验收花名册(李旺镇二道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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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