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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18年粮改饲(青贮玉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522010/2018-45748 文号 海农产办发【2018】16号 生成日期 2018-07-25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农牧局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18]11号),按照《2018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思路与原则

(一)实施思路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绿色发展,围绕畜牧产业发展重点,以奶牛、肉牛主产区为重点,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优质饲草料的积极性,依靠市场机制拉动种植结构向粮经饲统筹方向转变,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畜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

(二)工作原则

1、需求导向,产销对接。综合考虑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以畜定需、以养定种,合理确定粮改饲种植面积,确保生产的饲草料销得出、用得掉、效益好。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资源条件,尊重种养双方意愿,集成品种选择、田间管理、收贮加工、饲喂使用等技术,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饲草料品种。

3、种养结合,规模适度。把养殖场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种养紧密结合的生产组织方式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协调推进适度规模种养,同步提升饲草料品质和种养效益。

二、目标任务

遴选具有较大牛羊规模养殖、青贮玉米加工收贮能力的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园区)、家庭牧场、养殖大户等,采取全株玉米青贮加工收贮的方式,加工调制收贮专用青贮玉米4万吨,全县粮改饲面积达到2万亩。通过项目实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调动广大肉(奶)牛养殖场(户)使用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的积极性,逐步拉动种植结构向粮经饲统筹方向转变,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畜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

三、实施地点、单位基本要求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本县青贮玉米种植、收获、加工收贮利用及养殖现状,曹洼、西安、贾塘、三河等12个乡镇为主要实施区域,以牛羊规模养殖、青贮玉米加工收贮能力的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园区)、家庭牧场、养殖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合作社(配送中心)为主要实施对象。项目实施主体由各有关乡镇自行遴选,上报县农牧局备案。

(一)实施地点基本要求

1、青贮玉米种植耕地相对集中连片,便于机械化作业。

2、草食家畜养殖基础好,规模化程度较高,青贮饲料收贮能力较强。

3、要工作积极性较高,青贮池等基础实施完善,机械设备配套,种植、收割、贮存全程机械化程度较高。

4、是优先支持规模养殖、青贮玉米加工收贮能力的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园区)、家庭牧场、养殖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合作社(配送中心)。

(二)实施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实施的对象必须是草食家畜规模化养殖场(户)、养殖合作社、专业青贮收贮合作社以及饲草配送中心,且具备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加工收贮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三年内企业没有违规、违法记录。实施财政支农项目,没有被查处或处罚记录。

2、项目实施场家畜年出栏量要达到一定规模(肉羊存栏200只以上、肉牛存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存栏量以项目验收时实际存栏数量为准。各乡镇可根据各自实际,适度降低规模要求。对合作社带动开展种养一体化整村示范予以倾斜,鼓励创新机制和模式。

3、项目实施对象收贮、加工和使用全株玉米青贮记录齐全。通过流转(租赁)土地种植或与农民协议收购的规模养殖场(户),收贮、加工和使用全株玉米青贮,财务台账详细准确,收购协议齐全。

4、项目实施场必须具有标准化青贮窖和青贮加工设备。

5、收贮原料必须为全株青贮玉米,对收贮、加工黄贮的一律不予验收和补助。

6、青贮饲料品质优良,优质率必须达到95%以上。

7、各项目乡镇可依据本地青贮玉米种植面积、收储任务以及养殖条件适当提高实施对象、规模标准。鼓励各实施主体自筹配套资金扩大实施规模,并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奖励。

四、实施内容及规模

以专用青贮玉米为原料,最终以全株玉米青贮加工收贮的方式,总计青贮加工青贮玉米4万吨。青贮加工收贮任务具体见—海原县2018年粮改饲(青贮玉米)试点工作任务安排及资金补贴表。根据全县种养殖现状,可以在全县范围内调剂实施。

五、补贴环节

(一)补贴主体

各有关乡镇在本辖区遴选的项目实施主体

(二)补贴标准与额度

生产加工优质全株玉米青贮饲料每吨补助50元,4万吨总计补助资金200万元。各项目乡镇可以根据各自辖区种养殖现状、实施完成情况、安排资金任务数额,在不突破总补贴资金数额的情况下,适当调整补贴标准。

(三)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按照“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

六、验收考核环节

按照海原县农牧局《关于下达海原县2018年第一批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海农发[2018]129号)要求,严格执行“两验收、两公示”程序,验收无异议后,农牧局将项目资金拨付各乡镇,由乡镇负责将补贴资金兑付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乡镇自查验收及公示,11月10日前完成乡镇自验及公示,11月15日前完成农牧局检查验收、绩效评价考核及公示。农牧局检查验收以抽查的形式进行,依据各乡镇自查验收验结果为准进行抽查核实抽查项目实施主体数量不低于项目乡镇实施主体总数的30%。验收办法采取“实地勘验+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勘验主要包括测量青贮玉米容积、核算青贮重量,清查存栏肉(奶)牛数量、查看牧草收获及加工机械设备、饲养管理相关制度建立等情况;资料核查主要包括项目实施主体相关证件办理、青贮玉米收割或收获协议及记录、青贮玉米加工收贮记录、粮改饲专项培训记录等,然后依据《海原县粮改饲试点项目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表》逐项一一对照,按照要求进行现场评价打分综合考核。资料核查需要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单位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银行公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青贮玉米收购协议、收获及青贮加工收贮记录、收购发票等。

七、时间安排

1、2018年7月:完成项目申报书编制,投资预算等。

2、2018年8月:开展青贮玉米青贮调制贮存技术培训、宣传动员,发动组织规模养殖场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包括饲草加工调制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机械设备的购置等。协助项目实施主体与种植户签订收购青贮玉米协议书,同时对生产机械设备进行安装调试、青贮加工调制物质购置、青贮池清洁、水电路检查维修、青贮玉米收购等,为青贮玉米青贮加工收贮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3、2018年9月: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全面开展青贮玉米青贮加工收贮工作。

4、2018年10月:收贮工作完成后由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农牧部门联合组成的项目检查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考核,并写出项目工作总结及延伸评价报告上报区农牧厅备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实施好粮改饲项目,把青贮玉米青贮加工收贮工作作为我县提升养殖业科技含量,节本增效的有效途径,成立海原县2018年粮改饲(青贮玉米)项目建设领导协调小组:

   长:郑海明  县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李永龙  县农牧局副局长

   员:谢文青  县畜牧站站长

            有关乡镇负责人

  责:负责项目建设方案的审定;协调解决青贮玉米加工收贮整个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质量及进度;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落实与兑付等。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服务小组

    :谢文青  县畜牧站站长

副组长 :马启誉     

    员: 程全福   张来宝  赵建武  田宁海

              李玉成   黑进宝      田惠英

有关乡镇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主任

   责: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开展青贮玉米加工收贮工作技术培训;指导项目场做好饲草料加工机械的调试及调制添加剂和塑料薄膜等物资的准备;现场指导项目场进行青贮玉米加工收贮等。

(二)强化技术服务

一是聘请区市畜牧专家来我县重点对青贮玉米机械化收获、青贮加工、贮存、饲喂进行技术培训及现场指导,做到专家组人员固定、技术过硬、工作负责、公平公正。县级技术指导服务小组在青贮玉米加工收贮期间,切实要做到“坚持蹲点,至始至终”,采取“手把手”现场指导的形式,帮助项目场做好青贮玉米加工收贮工作。

(三)创新工作机制

在粮改饲试点工作过程中,在财政支持、产业扶贫等政策联动上有新突破,在激发收贮主体参与积极性上有新方式,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种养协调上有新手段,在推进工作方法、制度机制等方面有创新。

(四)强化精准管理

县农牧局要高端重视粮改饲信息统计工作,畜牧站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收集整理,全面调度饲草料种植、产量、价格、效益、收贮量、使用效果、生产方式等数据信息,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五)开展宣传动员

利用有线电视、简报、标语,召开青贮玉米秸杆收获及青贮制作现场演示会等形式,全面进行宣传发动,使家庭牧场、养殖和草牧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充分认识使用青贮玉米是科学合理利用饲草资源,降低养殖成本、提高养殖效益的有效手段,领会试点示范工作内容及要求,调动青贮玉米种植、青贮加工收贮秸秆的积极性,为本次青贮玉米加工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范围。

(六)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1、加强项目建设的技术管理,从项目方案制定、项目单位遴选、具体实施都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技术管理程序,全县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收贮量相互调剂。

2、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设立专帐,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坚决杜绝挪用、截留,透明建设资金,随时接受审计部门和上级项目主管部门的检查。

(七)开展绩效评估

县农牧局、畜牧站及项目场根据各自职责,建立责任制,并制定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严格绩效考核和验收,及时总结项目实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客观评价项目实施效果,查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于2018年11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农牧厅,区农牧厅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检查复核。

(八)加强监督检查

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建设领导协调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和质量进行督查,发现问题或困难及时解决,确保项目建设保质保量完成。

(九)严格奖罚措施

为保证本项目能顺利开展并完成,加强对项目包点技术人员的管理,制订明确的奖罚措施,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技术人员予以奖励;对随意脱岗,技术指导不到位,造成项目场损失、任务未完成的技术人员予以处罚。

 

附件:

1.海原县2018年粮改饲(青贮玉米)试点工作任务安排及资金补贴表

2.海原县2018年粮改饲(青贮玉米)试点工作协议

3.海原县粮改饲试点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海原县农牧局         

2018年7月25日       

附件: 1. 海原县2018年粮改饲(青贮玉米)试点工作任务安排及资金补贴表.doc
附件: 2. 海原县2018年粮改饲(青贮玉米)试点工作协议.doc
附件: 3. 海原县粮改饲试点工作绩效考核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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