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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牧局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五)

索引号 640522010/2018-45741 文号 海农产办发【2018】15号 生成日期 2018-07-24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农牧局

 

关于印发农牧局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五)

——海原县2018年农业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畜牧部分)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海原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总体安排部署,按照海原县县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海原县2018年脱贫销号村“两规划”项目建设方案》(海党办发〔201827号)、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海原县2018年深度贫困村项目建设方案》(海政办发〔201820号)和《海原县2018年巩固提高村项目建设方案》(海政办发〔20181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将资金精准投向贫困村、贫困户,集中解决影响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精准扶持,结合我县2018年脱贫销号村、深度贫困村和巩固提高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区、市、县脱贫攻坚大会精神,紧盯脱贫目标,充分发挥乡镇(管委会)的主体作用和县直部门(单位)的指导作用,按照“统一部署、全面铺开、突出重点、整村推进”的原则,以我县201820个脱贫销号村、10个深度贫困村、100个巩固提高村为实施范围,以“建档立卡”户为实施对象,通过舍饲棚圈建设,基础母牛、基础母羊和生猪补栏等措施,大力扶持培育草畜产业,达到村有支柱产业、户有持续增收产业,确保贫困户如期稳定脱贫。

二、总体实施地点

(一)201820个脱贫销号村,涉及13个乡镇;

(二)201810个深度贫困村,涉及10个乡镇;

(三)2018100个巩固提高村,涉及全县17个乡镇及1个管委会。

三、实施内容、地点及规模

(一)总体实施内容:主要包括牛羊舍饲棚圈建设,基础母牛、基础母羊和生猪补栏。

1、牛羊舍饲棚圈建设:每户建设140-80平方米的养殖棚圈,引导帮助贫困群众发展牛羊养殖业,逐步形成可持续的增收致富产业,不搞养殖的不予扶持。以前实施过的不予补贴,项目不能重复享受。

2、基础母牛补栏:推行“华润基础母牛银行”模式,帮扶贫困项目户进行基础母牛补栏,提升肉牛产业自繁自育发展能力,每户补助头数不超过3头。

3、基础母羊补栏:帮扶贫困项目户进行基础母羊补栏,提高基础母羊存栏数量,优化基础母羊品种和提高品质,促进羊产业“扩量、提质、增效”。

4、生猪补栏:帮扶贫困项目户进行生猪补栏,提高生猪存栏数量,扩大饲养规模,促进生猪产业发展,贫困农户增收。

(二)分类实施内容、地点及规模:

1、脱贫销号村实施内容、地点及规模:

⑴舍饲棚圈建设:共计559座,涉及甘城、关桥、三河等6个乡镇10个脱贫销号村;

⑵基础母牛补栏:共计1992头,涉及红羊、海城、七营等11个乡镇15个脱贫销号村;

⑶基础母羊补栏:共计13067只,扶持基础母羊补栏13067只,涉及树台、郑旗、西安等11个乡镇17个脱贫销号村;

⑷生猪补栏:共计1430头,涉及关桥、三河、七营等6个乡镇8个脱贫销号村。

(二)深度贫困村实施内容、地点及规模:

1、舍饲棚圈建设:共计305座,涉及贾塘、郑旗2个乡镇2个深度贫困村;

2、基础母牛补栏:共计1247头,涉及甘城、关桥、李旺等9个乡镇9个深度贫困村;

3、基础母羊补栏:共计8258只,涉及史店、郑旗、关庄等7个乡镇7个深度贫困村。

(三)巩固提高村实施内容、地点及规模:

1、舍饲棚圈建设:共计638座,涉及关桥、海城、李俊等10个乡镇25个巩固提高村;

2、基础母牛补栏:共计8422头,涉及关桥、李俊、树台等16个乡镇84个巩固提高村;

3、基础母羊补栏:共计27482只,涉及海城、红羊、西安等17个乡镇58个巩固提高村。

4、生猪补栏:共计2271头,涉及树台、关庄、西安等5个乡镇7个巩固提高村。

四、资金规模、来源及补贴标准

(一)资金规模及来源:项目建设补贴资金总计4506.87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按行政村属性分,其中脱贫销号村1057.21万元、深度贫困村603.9万元、巩固提高村2845.76万元;按项目类别分,其中棚圈建设525.4万元;基础母牛补栏2332.2万元;基础母羊补栏1464.17万元;生猪补栏185.1万元。

(二)补贴标准:棚圈每座补贴3500元、基础母牛补栏每头补贴2000元、基础母羊补栏每只补贴300元、生猪补栏每头500元。

五、建设期限

20184月至201811月底。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项目乡镇、实施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协作,全力组织实施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包括项目户落实、项目自查验收、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农牧局负责技术指导,配合扶贫办进行抽查核实等工作,县扶贫办负责组织县级抽验验收、资金监管等工作。

(二)严格规划标准:各乡镇在项目实施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规划设计要求,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建设地点、降低建设标准、更换建设内容,确保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规划项目全部落地到户建设完成。

(三)加强项目管理:项目由相关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农牧局负责技术指导,扶贫办负责项目进度督查、资金监管等,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协作推进的工作局面。

(四)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有关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规定,严禁挤占挪用该项目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确保项目真正按要求落到实处,使广大贫困群众受益。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审计,确保项目资金规范运作。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有关乡镇、单位(部门)要结合易风移俗、先进典型和扶贫到户政策,广泛宣传扶贫开发脱贫销号整村推进工作的重大意义,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表:

5-1、海原县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脱贫销号村安排产业(畜牧)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表

5-2、海原县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深度贫困村安排产业(畜牧)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表

5-3、海原县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巩固提高村安排产业(畜牧)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表

 

 

海原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724

 

 

附件: 5-1、海原县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脱贫销号村安排产业(畜牧)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表.doc
附件: 5-2、海原县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深度贫困村安排产业(畜牧)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表.doc
附件: 5-3、海原县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巩固提高村安排产业(畜牧)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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