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3/2021-00096 | 文号 | 海财发〔2021〕52号 | 生成日期 | 2021-03-03 1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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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财政局 |
海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和优抚对象医疗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0〕711号)文件精神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优抚对象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664.6万元。
其中:优抚对象补助经费649.5万元。中央资金545万元;自治区资金104.5万元。此款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类08款02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伤残抚恤”科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15.1万元。此款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类14款01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优抚对象医疗”预算支出科目。
海原县财政局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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