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3/2021-00076 | 文号 | 海财发〔2021〕14号 | 生成日期 | 2021-01-26 09:45:00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财政局 |
县民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通知》(宁财(社)指标〔2021〕709号)文件精神要求,现下达你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2894万元。
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18406万元,其中:临时救助资金363万元,请将此款列入2021年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208类20款01项“临时救助支出”科目;城市低保金3000万元;请将此款列入208类19款01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农村低保15043万元,请将此款列入208类19款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困难群众救助自治区补助资金4488万元,其中:临时救助资金637万元,请将此款列入2021年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208类20款01项“临时救助支出”科目;城市低保金922万元;请将此款列入208类19款01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农村低保1775万元,请将此款列入208类19款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五保供养529万元,请将此款列入208类21款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孤儿津贴620万元,请将此款列入208类10款01项“儿童福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5万元,请将此款列入208类20款02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海原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6日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