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8/2018-86210 | 文号 | 海民发〔2018〕197号 | 生成日期 | 2018-09-18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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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民政局 |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8号)和《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184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我局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为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成立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工作成员,挂牌成立了民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根据县政务公开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2018年民政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五定”方案》(海民发〔2018〕130号)文件,明确试点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对整个试点工作作了详细的计划与安排。
二、结合实际,健全制度
编制海原县民生救助领域政务公开制度(试行)、海原县救灾领域(自然灾害救助)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政务公开制度(试行),制定了民政局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解读制度、信息保密审查工作制度、政务公开监督制度、政务公开考核制度、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制度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政务公开督察等制度,并保证制度上墙,使政务公开有章可依。按照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制作民政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批单、按照海原县政务公开档资料整理规范和要求完善救灾、民生救助领域档案。
三、全面梳理,主动公开
配合政务公开办对救灾、民生救助两个领域的公开工作进行梳理,形成了救灾和民生救助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负面清单。共梳理出2个一级事项。2个二级事项、除决策会议纪要为依申请公开外,其余全部为主动公开。
四、多措并举,突出亮点
由于我局涉及百姓关注度较高的信息较多,因此将政务公开栏及政务公开LED显示屏设置在沿街,极大程度提高了公示栏利用率,制作并公开县、乡、村三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优抚对象定补、孤儿养育、残疾人两项补贴和临时救助七项公开申请审批流程图,救灾工作办事指南。印发了海原县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医疗等临时救助政策解读、海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解读,扶贫救灾领域宣传手册,做到救灾领域和民生救助领域让民知、让民管、让民审、让民议。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五、创新方式,务求实效
在确保县政府网站、局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公开渠道外,在“四化一满意”平台、中卫日报、海原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政务公开信息,以及通过制作印发了海原县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医疗等临时救助政策解读、海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解读,扶贫救灾领域宣传手册等方式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拉近与广大群众的距离,最大限度地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大大降低了老百姓的上访率。
六、取得的成效
通过政务公开的积极有效落实,整个系统的作风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一是机关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明显增强。两个领域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拉近了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增进了相互理解,在服务群众、抑制腐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是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信访事件明显减少。信息公开数量较试点前增加3倍以上,我局群众满意度得到较大提高,百姓上访也明显下降。
七、存在问题及打算
政务公开工作关系到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做出了一些成绩,但和上级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个别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对一些业务或者公开的不及时,或者公开的不细致;
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狠抓民政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政务公开实行规范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的检查、督促、考核力度,确保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的政务公开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经常性自查和监督检查,努力将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把政务公开办成一个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海原县民政局
2018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