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49/2018-73852 | 文号 | 海曹政发〔2018〕63号 | 生成日期 | 2018-05-01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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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曹洼乡 | 责任部门 | 曹洼乡人民政府 |
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试行办法》(海政发〔2018〕1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低保管理工作,精准识别低保对象,核查清理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将真正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居民或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根据县人民政府 〔2018〕20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低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乡低保核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核查对象
一是除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当前在册低保对象中25-65周岁有劳动能力享受低保的;二是与全县干部职工和村组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申请和享受低保的。
二、核查时间
2018年3月1日-5月31日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郝新城
副组长:罗尚东 罗成虎 马德友 王春梅 罗彦平
组 员:李青芳 穆风福 段军平 周风霞 李鹏飞
张永宏 马彦学 田进文 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王春梅(兼)。
(二)抽调核查工作组
第一核查组:
组长:罗尚东
组员:段军平 田成虎 杜永平
负责曹洼村低保核查工作;
第二核查组:
组长:罗成虎
组员:周风霞 缑志全 牛军仁
负责脱烈村低保核查工作;
第三核查组:
组长:马德友
组员:李鹏飞 马忠礼
负责白崖村低保核查工作;
第四核查组:
组长:罗彦平
组员:张永宏 杨应龙 周进海
负责硝沟村低保核查工作;
第五核查组:
组长:王春梅
组员:马彦学 李成贵 李贵东
负责冶套村低保核查工作;
第六核查组:
罗成虎 王春梅 罗彦平
负责南川村、老虎村低保核查工作;
第七核查组:
组长:王春梅
组员:穆风福
负责城市低保核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村核查工作组要高度重视,对以下重点核查对象逐户
逐人进行核查清理:
一是与财政供养人员共同生活但户籍单列享受低保人
员;企业在职职工及领取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工资享受低保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享受财政补助的村组干部享受低保人员;经核实后坚决取消低保资格。
二是除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年龄在25周岁-65周岁完全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由本人如实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一、二级残疾人证、宁人社发〔2015〕52号文件规定的28个重大特大疾病病种的医疗机构证明(区内证明须由海原县人民医院、海原县中医院、宁南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夏附属医院出具)或困难家庭供养在校大学生的学生证(录取通知书)或单亲家庭中父母一方死亡证明,所有证明资料录入民政云救助管理系统备案。凡在核查期间本人提供不了相关证件或证明资料的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取消人员花名册经核查工作人员签字盖章后报乡民政办备案。
三是与全县干部职工和村组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申请和享受低保人员,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必须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表》,并报乡民政办备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一律取消低保资格。
五、在核查期间低保享受人提交的证件符合条件的核查组认真填写《曹洼乡2018年低保核查确认续保人员备案表》,并对低保享受人提交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鉴定无误后装订在一起报乡民政办备案。
六、本次低保核查工作实行包保负责制,在核查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办理的工作人员,按照“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制。
附表:1、曹洼乡2018年低保核查取消人员花名册;
2、曹洼乡2018年低保核查确认续保人员备案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申请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表
曹洼乡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