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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海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前后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表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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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大流行态势,特别是奥密克戎新变异株的出现,给疫情防控带来新挑战。国内局部地区出现多起由境外输入源头引起的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持续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维护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今冬明春,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减少人员流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广大居民“非必要不离海”,更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提倡就地过节、过年。确需离海外出的,提前向所在单位、社区(村组)报备,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返回后第一时间报告,配合做好防控工作;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宁,确需离开的,所在单位要严格做好人员跨省流动审批管理,人员外出返海后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和单位报备,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无异常后方可返岗上班。

二、加强来海人员管理。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从国内陆地边境口岸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来(返)海人员,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来之前避免接触他人,14天内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不到人员密集和密闭空间公共场所。近14天内有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来海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海原的外地人员,在外地的海原人员,特别是在境外的海原籍人员,提倡在工作、学习、生活地就地过节、过年。

三、减少聚集性活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大型培训、大型演出以及年会(聚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能取消的取消,能延期的延期,能线上的线上。确需举办的,严格审批报备,按照“一活动一方案”,做好风险评估、完善防控预案、落实防控措施。倡导网上拜年、短信祝福,尽量减少走亲会友、家庭聚会、朋友聚餐、人员接触等,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原则“红事”“白事”须向社区(村组)报告,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并做好防控措施。

四、严格公共场所管理。全县各类公共场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民宿、学校、建筑工地、工厂车间、养老福利机构、监管场所等)严格落实人员扫码登记、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佩戴口罩及场所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棋牌室(麻将馆)、游戏室、酒吧、KTV、足浴店、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以及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馆、景区景点等场所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实行人数总量控制

五、强化“哨点”作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发挥“哨点”作用,强化首诊负责制,严格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和留观要求,规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流行病史问诊、相关信息登记、报告和交接转诊工作。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严格落实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和报告措施,发现购药人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要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协调闭环送至发热门诊。

六、注意个人防护。居民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少出行、不聚集、分餐制、用公勺公筷、保持“一米线”等良好习惯。倡导慎重购买进口商品特别是冷链(冷冻)食品,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倡导快递、外卖无接触式配送。居民如有头痛发热、咳嗽乏力、嗅(味)觉减退和腹泻等异常症状,要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七、严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广大居民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积极协助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筑牢抗击新冠疫情安全防线。密切关注疫情相关信息,如与阳性感染者、确诊病例密接人员、次密接人员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对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瞒报、虚报、缓报行程信息或不主动上报登记、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施行。期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紧急状态下随时按照自治区、中卫市以及全县疫情防控部署要求,提升防控等级。


海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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