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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原县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1/2017-71796 文号 海政办发〔2017〕52号 生成日期 2017-03-15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政府办

海政办发〔201752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海原县人工影响天气

与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因人事变动,现将调整后的海原县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长: 金钟河    副县长

副组长: 冯国虎    政府办主任

        马金富    县气象局局长

 何有前    人武部副部长

  员: 邹业忠    县发改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郑海明    县农牧局局长

        邢连平    县水务局局长

        安思奇    县林业局局长

        马天科    县民政局局长

        李存福    县文广局副局长、电视台台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电信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气象局,马金富任(兼)办公室主任。

(一)领导小组职责: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制定、实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重大事项;组织编制人影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全县高炮炮位、火箭增雨点的设置、报批工作;协调管制部门申请作业空域和时限,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

     (二)气象部门职责:传达、落实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决定;为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雪)、防雹和消雨(雾)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完成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承担本应急预案的修订与解释工作;负责人影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的上报;承担高炮火箭定位设置建设、通讯联络、指挥作业及弹药储存、分配指标下达、日常弹药核发管理;组织执行上级人影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人影工作规章制度,检查年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做好防雹增雨人员培训、作业效果检验以及灾害的调查、总结上报工作。

    (三)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贯彻落实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灾情收集上报;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的有关工作。农牧局、林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林业受灾信息,负责农、林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管理和农、林业防风及灾后农、林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民政局: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气象部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指导组织灾民紧急转移,做好灾害发生后困难灾民的基本生活救济;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救灾捐赠款物、储备生活救灾物资。水务局:归口管理全县水库、堤坝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向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气象部门反映全县水利工程受灾情况,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损坏的水利设施。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抢险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理因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的顺利进行。财政局:负责抢险救灾应急资金的筹措协调工作,按照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给有关单位和部门调拨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交通局:做好公路交通设施及在建工程的抢险工作,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保障应急车辆;做好抢险物资、人员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抢修水毁的道路、铁路、桥梁和民航的有关设施,保障抢险救灾交通运输的顺畅。县供电局:负责全县防汛泵站、防灾指挥机构、医院、供水、气象等防灾重要单位的电源安全,及时向公众提供线路供停电信息,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电力供应。遇重大气象灾害应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传输畅通,以及街道路灯等供电设施的安全。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县应急机动民兵连和全县基干民兵参加气象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协调邻地驻军参加抗灾抢险。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消防大队:参加抢险救灾、森林灭火救援和消防工作,做好灾区安全保卫和社会秩序维护等工作。卫生局: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到灾区和抢险现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和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教体局:负责做好教职员工及学生(包括幼儿园的学生)的防治气象灾害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防灾抗灾意识;落实灾害性天气影响期间学校停课制度和校舍安全措施,撤离居住在危险校舍的人员,确保教职员工及学生的安全。住建局: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国环局: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组织好通讯抢修队,在恶劣天气情况下,保证通信公网的畅通;必要时,在抢险现场架设专用网,确保县委、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抢险救灾指挥调度的通信保障。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传播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其余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相关工作。各乡(镇)要积极做好本辖区范围内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灾情收集上报等有关工作。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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