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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季学期起 宁夏学校师生员工须进行核酸抽检

索引号 640522001/2022-0005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2-22 10: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2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获悉,近日我区印发《全区学校师生员工新冠病毒核酸抽检工作方案》,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学校开学情况尽快组织开始第一轮采样工作,此后每月开展一次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及时报送。

抽检对象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在校学生、教师、工作人员(含保安、保洁、食堂、商店从业人员等)按比例进行抽检,本人或家庭成员有区外旅居史的师生作为重点对象抽检。

各县(市、区)每月至少流动抽取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含九年制学校)、高中(含中职学校)各一所,每所学校教师、工作人员、每个年级学生抽检50人,不足50人全部检测。按照5∶1或10∶1混检。

各县(市、区)每月对辖区内高等学校每校抽检学生200人;教师、工作人员抽检100人,不足100人全部检测。按照5∶1或10∶1混检。

此外,在疫情形势复杂时,可增加抽检频次。每年春季、秋季学期开学时,返校前14天有区外旅居史的师生员工,须提供返校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申请入校,严防疫情在校园内输入和传播。(宁夏日报记者 周一青 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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