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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九部门联合出台措施为中小学生减负

索引号 640522016/2019-00030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0-31 11:57: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教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教体局

日前,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发改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市场监管厅、广电局、妇联等9部门制定出台《宁夏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建立健全落实中小学减负措施的工作机制、全面实施“互联网+教育”减负行动、全面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创新素养教育等10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政府、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各市、县(区)教育等责任部门要对中小学教学行为、教辅材料管理、作息时间、作业管理和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重点纠正和规范。要支持和引导中小学校依托宁夏“教育云”平台,通过双师课堂、同步课堂、专递课堂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着力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自治区教育厅会同网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建立线上培训备案审查机制,加强线上培训机构监管。

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明确课后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方式和内容,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规范财务支出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广泛宣传引导。要通过实体化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直播间、微信群等方式,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要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不得随意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不得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各地级市要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各类新闻媒体不得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 (记者 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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