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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夏公务员笔试合格线公布!

索引号 640522015/2019-00015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15 09:50: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人社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人社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经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笔试成绩(含加分)合格线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分数线

(一)区直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5分。

(二)法院系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0分。

(三)检察院系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5分。

(四)公安机关不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5分。

(五)监狱(不含狱医)、戒毒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35分。

(六)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医职位和监狱机关狱医职位

1.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135分,专业科目合格线50分 ;

2.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130分,专业科目合格线90分 ;

3.监狱机关狱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150分,专业科目合格线75分 。

(七)地市级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0分。

(八)县(区)级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25分。

(九)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20分。

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监狱机关狱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其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科目成绩×60%,对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依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成绩合格线划定后,对因弃考、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可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因专业性强、生源少等原因,个别职位可按1: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同时,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还发布了《关于2019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违纪违规考生处理的公告》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相关规定,经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19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中发现的13名违纪违规考生作出如下处理:

违规考生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1人,给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生准考证号:164233300405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1人,给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生准考证号:164210801430

3.将试卷带出考场的2人,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生准考证号:16421070311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无效)、164230400715(《申论》考试成绩无效)

4.在答题纸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的4人,给予《申论》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生准考证号:164232301526、264234402801、164210802112、164231303909

5.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人,给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生准考证号:164210703108、164232302026、164230901428、164051304629

6.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1人,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考生准考证号:26423440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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