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9/2018-3837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06-11 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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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市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市管局 |
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岗、所、队、协会:
根据《关于印发海原县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回头看”整改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党办发[2018]83号)要求,结合《海原县2018年度蓝天碧水净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海政党组发〔2018〕8号)安排,现就我局做好环境保护督督中央“回头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建设美丽海原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依法加强环境保护,打好重点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水质恶化、土壤污染等专项整治,确保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回头看”整改落实到位,带动其他领域环境问题整治,力争到2018年底,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二、工作目标
(一)本局牵头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
1、强化煤质监管和散煤治理。对全县散煤销售点和农户冬季散煤使用情况开展详细调查,依法取缔无照散煤销售点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全部散煤销售点。制定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劣质煤管理办法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严禁销售和使用硫份大于0.8%、灰份大于15%的高硫、高灰份煤种。经常性开展煤炭经营市场和用煤单位专项检查和抽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使用劣质煤的行为。2018年底前,建成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县城区、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各所;完成时限:2018年底)
2、提升油品质量。全县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责任单位:稽查大队、各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废旧金属收购市场治理。对乡镇政府所在地、沿铁路道路沿河边湖边废旧汽车拆卸站点进行重点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涉嫌非法拆解拼装车辆、污染土壤水质空气的,及时报告县局依法查处取缔。属于相关部门职责的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市管岗、稽查大队、各所;完成时限:
(二)本局配合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污染物排放企业监管;二是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三是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四是深化燃煤锅炉全面达标治理;五是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排查整治。
三、工作资料收集
(一)、所有监管基础资料编制目录,要求目录与内容顺序一致。具体参考目录见附件: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资料目录。
(二)、所有书式资料必须制做电子版,并将电子版上传到县局市场规范管理岗OA。上传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严从实做好环境保护督督中央“回头看”有关工作的配合工作。
(二)、做好相关资料文件的整理工作,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及时提供到位。
(三)、最新的报表数据截止到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资料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