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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原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的公示

索引号 640501012/2021-0206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26 10:19: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关于海原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公示

2021年,海原县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海原县土壤环境进行检测第三方机构在海原县对全县18个乡镇(管委会)及海兴开发区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各项土壤检测项目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中的筛选值,检测结果均达标。

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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