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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索引号 640522017/2021-0017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22 16:4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根据《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卫党办综发〔2021〕55号)和《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海党办综发〔2021〕41号)文件精神,反馈涉及卫健系统环保方面问题2项,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组织人员开展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海原县人民医院存在监测报告项目不全,仅监测粪大肠杆菌和余氯两项指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

1.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是重要讲话精神,对照整改问题清单,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开展整改工作。4月2日,针对“海原县人民医院监测报告项目不全,仅监测粪大肠杆菌和余氯两项指标”的问题,联系第三方检测公司取样送检。5月7日,收到宁夏中科精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显示项目齐全,结果合格,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在线实时监测医疗废水流量、余氯、PH、COD、氨氮等项目,每季度检测全项。

2.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安装了医疗废水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每季度监测控制项目;乡镇卫生院安装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每天自行检测余氯,委托第三方机构按要求定期检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医疗废水排放指标达标。

(二)关于“海原县贾塘乡卫生院存在医疗污水转运无记录,输液瓶于其他杂物混存,转运频次不确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

1.按照举一反三、不留死角、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改,一一落实,动态监管。全面梳理了污水产生源头,理清了管道分布情况,进行了污水和医疗污水分类汇总。联系第三方检测公司取样送检,监测指标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18项指标均合格。贾塘乡卫生院和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签订了污水处理协议,并指定贾塘乡污水处理站为贾塘卫生院医疗污水处理点。贾塘乡卫生院与固原市原州区勤奋保洁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对检测达标的污水进行规范转运,目前已转运2次。

2.开展医疗废弃物和医疗污水处置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医疗废弃物、输液瓶(袋)、医疗污水处理。输液瓶与杂物混存现象,已清理、消毒和规范存放。及时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海原卫生健康局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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