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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索引号 640522008/2020-0012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23 16:5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住建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住建局

县环保分局:

根据《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海党办发〔2020〕7号)文件精神,反馈涉及住建系统环保方面问题2项,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组织人员开展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 关于“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管控不力。施工工地扬尘监管缺位。两县一区施工工地普遍存在6个100%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现象。海原县宏兴源建筑工地场地未硬化无洒水降尘措施”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停工整改派监督人员到海原县联富汽车商贸物流园建筑工地检查,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停工限期整改。施工单位现已对照整改清单整改到位。

二是召开专题会议。2020年3月25日,我局对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主要负责人召开“海原县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题会议”,就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执行标准、治理内容和措施、检查的内容和方式、工作要求和奖惩办法等方面进行了宣贯,要求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好“六个100%”的治理标准。

三是展综合执法检查。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在于3月9日召开海原县建筑领域春季开(复)工及疫情防控大会,安排部署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等工作。同时4月初,我局按工作部署,在全县建筑领域开展春季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对照“六个标准化”的要求,对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等进行重点检查,针对以上治理不达标的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复查。对于复查中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相关责任人、项目总监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诚信分扣除处罚。

(二)关于“农村和城市社区建筑垃圾存在无处倾倒、无人清理问题,督察组在海原县关桥乡山凹里等多地发现偷倒的建筑垃圾”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人员对关桥乡辖区范围内垃圾清运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针对其辖区建筑垃圾乱堆乱倒严重、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不及时等问题,向关桥乡人民政府及时送达了《关于尽快清理整治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函》(海建函〔2020〕12号),督促关桥乡政府认真落实垃圾清运处理主体责任,及时组织机械、人员对辖区内垃圾进行彻底排查清理,加强日常巡查保洁。关桥乡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截止目前,已清理整改垃圾堆放点21处。

二是我局积极对接县环保分局,对已采购到位的34辆环卫车辆、1510个垃圾收集箱及时调拨发放给各乡镇,其中:调拨关桥乡摆臂式垃圾车1辆、5立方垃圾箱60个、叉车专用垃圾箱40个,已全部投入使用,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及时。

三是组织人员对乡镇各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反馈给责任乡镇及行政村,及时组织清理整改,并督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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