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2/2019-0006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8-15 10: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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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水务局 |
目 录
1.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895号转办件销号审核单
2.海原县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895号转办件销号备案的报告
3.海原县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895号转办件销号确认表
4.海原县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895号转办件验收情况
5.海原县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895号转办件验收公示情况的说明
6.海原县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895号转办件验收公示截图
7.其它佐证资料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895号转办件
销号审核单
中卫市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 及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 | 签 字 | |
市级组长 | ||
市级执行副组长 | ||
办公室主任 | ||
审核人 | ||
经办人 | ||
转办件 责任单位 | 县(区)级组长 | |
县(区)级执行 副组长 | ||
市直部门(主要领导) | ||
办理人 |
海原县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895号转办件销号备案的报告
中卫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我县办理的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895号转办件,目前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了验收、公示和销号确认等工作。现将整改工作资料上报备案,并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895号转办件关于“1、高崖乡石峡口水库沿河边一采砂厂,扬尘污染严重。2、高崖乡石峡口水库南北两侧分别有一砖厂,生产过程排放废气,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行动,6月22日,组织成立了由国环、水务及高崖乡联合执法调查组,对以上3企业进行了全面核查核实,根据当时情况及相关规定制定了整改措施,督促企业对照整改措施落实各项整改内容,于2018年7月17日通过了海原县自查领导小组现场核查验收。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继续加强监管,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落实情况:该采砂厂已全部拆除;振翔建材厂已于2018年6月7日被海原县国环局责令停产;海团机砖厂已于2018年4月28日被海原县国环局责令停产。
(二)责令企业完善环保相关手续,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扬尘治理力度。落实情况:砂厂已全部拆除;南北两侧的机砖厂根据海政办发【2018】169号文件精神已被列入2019年初“散乱污”取缔企业,现均已停产关闭。
(三)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复垦不到位企业,责令其彻底恢复治理。落实情况:采砂厂已拆除并进行了复坑闭坑、疏浚行洪河道。
(四)做到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清河行动”,确保类似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落实情况: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加强监管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整改取得的实效
该转办件已全面落实整改方案中的各项整治措施,在相关路段与场所铺设砂砾石已减少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采砂厂已彻底拆除;南北两侧的机砖厂根据海政办发【2018】169号文件已被列入2019年初“散乱污”取缔企业,现均已停产关闭,以后不存在扬尘和废气的问题。通过整改进一步强化了属地乡镇的管理责任。现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四、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8月15日,该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已通过海原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附件:整改销号台账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5日
海原县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895号转办件销号确认表
填报单位(盖章):海原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年8月15日
交办问题 | 1、高崖乡石峡口水库沿河边一采砂厂,扬尘污染严重;2、高崖乡石峡口水库南北两侧分别有一砖厂,生产过程排放废气,扬尘污染严重。 |
整改措施 | (一)继续加强监管,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责令企业完善环保相关手续,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扬尘治理力度。 (三)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复垦不到位企业,责令其彻底恢复治理。 (四)做到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清河行动”,确保类似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该采砂厂已彻底拆除;振翔建材厂已于2018年6月7日被海原县国环局责令停产;海团机砖厂已于2018年4月28日被海原县国环局责令停产。 (二)该采砂厂已彻底拆除;南北两侧的机砖厂根据海政办发【2018】169号文件精神已被列入2019年初“散乱污”取缔企业,现均已关闭停产。 (三)采砂厂已拆除并进行了复坑闭坑、疏浚行洪河道,对道路全部进行了砂砾石铺设,用防尘网对沙堆进行了防护处理。 (四)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加强监管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牵头(责任)单位 主要领导(签字) |
注:1.填报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签字领导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海原县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895号转办件验收情况
一、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件举报问题
1、高崖乡石峡口水库沿河边一采砂厂,扬尘污染严重。
2、高崖乡石峡口水库南北两侧分别有一砖厂,生产过程排放废气,扬尘污染严重。
二、整改措施
(一)继续加强监管,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责令企业完善环保相关手续,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扬尘治理力度。
(三)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复垦不到位企业,责令其彻底恢复治理。
(四)做到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清河行动”,确保类似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三、整改结果
(一)该采砂厂已彻底拆除并进行了复坑闭坑、疏浚行洪河道;振翔建材厂已于2018年6月7日被海原县国环局责令停产;海团机砖厂已于2018年4月28日被海原县国环局责令停产。
(二)该采砂厂已彻底拆除并进行了复坑闭坑、疏浚行洪河道;南北两侧的机砖厂根据海政办发【2018】169号文件精神已被列入2019年初“散乱污”取缔企业,现均已停产关闭。
(三)采砂厂已拆除并进行了复坑闭坑、疏浚行洪河道,对道路全部进行了砂砾石铺设,用防尘网对沙堆进行了防护处理。
(四)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加强监管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验收意见
被整改企业全面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落实了扬尘、污染治理问题。经海原县自查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同意该转办件通过整改验收。
验收组签字:
海原县水务局: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高崖乡人民政府:
海原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15日
海原县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第895号转办件验收公示情况说明
一、 公示时间
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22日
二、 公示方式
海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y.gov.cn)。
三、公示内容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
1、高崖乡石峡口水库沿河边一采砂厂,扬尘污染严重。
2、高崖乡石峡口水库南北两侧分别有一砖厂,生产过程排放废气,扬尘污染严重。
牵头(责任)单位:海原县人民政府(水利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高崖乡石家口水铺沿河边一采砂石厂,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经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宁夏海原县石峡口建材有限公司因环境评价验收结论相关手续不齐,已被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15日责令停产。现已全部拆除并且该公司完成了复坑闭坑和行洪河道疏浚工作,并对出入道路全部进行了砂砾石铺设,用防尘网对沙堆进行了防护处理,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2.关于“高崖乡石家口水铺南北两侧分别有一机砖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经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4月28日,海原县海团机砖厂因未办理环评手续,被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并拆除了该厂供电变压器。2018年6月7日,海原县高崖乡振翔建材厂因未办理环评手续,被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并拆除了该厂供电变压器。以上2家企业在停产之前的生产经营中均存在超标排污的情况,但在停产之后,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排放废气、产生扬尘污染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继续加强监管,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责令企业完善环保相关手续,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扬尘治理力度。
(三)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复垦不到位企业,责令其彻底恢复治理。
(四)做到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清河行动”,确保类似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整改完成情况:
1.该采砂厂已于2018年5月15日被海原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停产,现已全部拆除,解决了扬尘问题;振翔建材厂已于2018年6月7日被海原县国环局责令停产;海团机砖厂已于2018年4月28日被海原县国环局责令停产。
2.宁夏海原县高崖乡草场建筑用砂场现已全部拆除并且该公司完成了复坑闭坑和行洪河道疏浚工作;南北两侧的机砖厂根据海政办发【2018】169号文件精神已被列入2019年初“散乱污”取缔企业,现均已停产关闭。
3.采砂厂已进行了复坑闭坑、疏浚行洪河道,对道路全部进行了砂砾石铺设,用防尘网对沙堆进行了防护处理。
4.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加强监管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验收情况:
被整改企业全面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落实了扬尘、污染治理问题。经海原县自查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同意该转办件通过整改验收。
四、公示收到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
五、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
无。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