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9/2019-0001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2-21 13: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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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健全环保信用评价”的要求,深入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保行为,自觉履行环保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宁环办法宣发〔2018〕17号)精神,先就海原县开展2018年企业信用体系评价相关工作的结果公式如下:
根据《关于中卫市开展2018年企业信用体系评价的通知》(卫环发〔2018〕183号)精神,涉及海原县环保信用体系评价企业共有1家,为海原县污水处理厂。海原县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7月起,由中源水务有限公司海原污水处理分公司运营管理。经我县对该公司进行评价考核(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有:1、全年超标率≤10%;2、未通过比对监测;3、排污口设置不规范;4、无审计报告;5、受过行政处罚1次。),最终审核分数为60分,评定为 环保信用较差 企业。
如有意见,请联系我县环保部门。电话:0955-401314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