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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9/2018-93620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21 15:5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管局

各岗、所,队,协会:

现将《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

 

按照《海原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要求,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我局职责,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全国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中卫市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海原县城、海兴开发区城市建成区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为重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为抓手,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基本方针,强化区域联防联治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明显降低颗粒物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我县城市PM10年均浓度低于70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4%,PM2.5年均浓度低于31微克/立方米,与2017年持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达到90%以上,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三)重点区域。海原县城、海兴开发区城市建成区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

二、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绿色发展

(四)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1.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开发区优化整合和僵尸企业清理,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实现阶段性清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确保取缔到位。(责任单位:市管岗,各所)

2.实施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2020年底前,全县基本完成各类散乱污企业整治。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原则,搬迁至海兴开发区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管岗,各所)

三、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五)削减煤炭消费比重。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管理。加强煤炭洗选和清洁利用。严格控制耗煤行业煤炭新增量,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1万吨及以上项目一律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切实降低燃煤消费,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积极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责任单位:市管岗,各所)

(六)深入推进清洁取暖。

1.调整优化县城集中供热规划。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到2020年,城镇集中供热范围进一步扩大。制定印发《海原县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并分年度组织实施。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依实际情况实施电代煤清洁供暖工程。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区域,积极推广将洁净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责任单位:市管岗)

2.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争取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支持,统筹保障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管岗,各所)

(七)强化散煤煤质监管。全面开展城中村、农村、县城周边等区域在用散煤消费情况和散煤经营单位排查,制定散煤削减替代方案及年度计划。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城市建成区加快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组织开展秋冬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抽测、抽检力度,对不符合自治区民用煤质量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确保流通、使用的民用煤质达标。(责任单位:稽查大队、市管岗,各所)

(八)强化燃煤锅炉整治。

1.淘汰不达标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一律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其他地区一律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18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特设岗)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九)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治。

1.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责任单位:特设岗)

2.强化在用车监管。建立超标排放机动车销售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等全链条监管制度。强化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站场等车辆集中停放地的监督抽测,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车载诊断系统(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辆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OBD,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责任单位:特设岗)

3.严格排放检验及维修机构监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2019年年底前,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全面实施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责任单位:特设岗)

(十)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

1.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确保国V汽、柴油全覆盖。推动实施国VI标准成品油升级计划,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VI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责任单位:稽查大队)

2.加强油气回收治理。2018年底前,县商经局、国环局联合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成果。对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销售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设施损毁的限期维修。到2020年,我县油气回收治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特设岗、稽查大队)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十一)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并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建设要求,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特设岗、稽查大队)

六、强化县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十二)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以及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事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部署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责任单位:市管岗)

七、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十三)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禁止调和油组分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责任单位:稽查大队)

八、强化主动担当作为,层层压实责任

(十四)压实领导责任。成立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主管领导田海英任组长,各科、所、岗、队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市管岗,加强蓝天保卫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定期调度。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原则,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提升督查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攻坚行动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各岗、所、队)

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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