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9/2018-9347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12-18 10: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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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国环局 |
根据中卫市环境保护督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攻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号)要求,现对第345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
西安镇胡湾村海原津龙建材有限公司2号砂厂破坏基本农田,变更土地用途采砂石,在生产期间无防尘措施污染环境,施工机械噪音扰民,非法超层越界开采,河道破坏严重。
牵头(责任)单位:海原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1日,接到环保信访转办件,海原县立即行动,成立了由国环、水务及西安镇等部门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调查组,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6月12日,中卫市督导检查组领导带领海原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督办,并再次强调进行全面整改,责令企业全面停产整治,完善扬尘治理设施建设,待验项目竣工环评等验收合格后允许生产。
验收情况: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西安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件办理要求,对转办件反映海原县津龙建材有限公司存在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实地督察验收,经验收,该转办件制定的各项整改措施均已落实整改到位,具备销号条件,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海原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海原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5-4011191
联系地址:海原县政府西街
海原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