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9/2018-9347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12-12 16: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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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国环局 |
根据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号)的要求,现对第199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
海原县黑城镇鑫海彩瓦厂锅炉排放大量煤烟,散发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牵头(责任)单位:海原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7日,县长许正清、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局长罗成礼、三河镇镇长白向平、镇国土所蔺永平、县国土资源和环保局潘正卿、杨树成等工作人员到三河镇唐堡村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涉事企业系海原县鑫海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中卫市海原县三河镇(原固原市黑城镇,2007年行政区规划调整时划归海原县管辖,改名为三河镇)唐堡村五队;该厂周边群众共4户,其中:南边2户,1户群众与其相邻,1户距该厂约60米;西边1户,距离约50米;北边1户,距离约60米;东边为空地。主要生产经营彩钢瓦夹层泡沫,安装有2台生产用的燃煤锅炉未安装任何环保设施,产生的臭味及烟气,经走访对周边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
整改措施:
1.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全面停产限期整改,企业完善环评等相关手续,建设配套设施,并经项目竣工环评、安评验收合格后允许复产
2.由三河镇政府、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监督,企业
自行于2018年6月11日前拆除无任何环保设施的两台生产燃煤锅炉及相关附属厂房。
3.由中卫市海兴供电公司负责,对鑫海彩瓦厂停止生产用电。
整改完成情况:
1. 2018年6月7日,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下发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2.2018年6月7日,中卫市海兴供电公司下发《关于对海原县鑫海建材有限公司停电的通知》。
经过切实有效的监督整改,海原县鑫海建材有限公司已自行对本厂内的两台生产锅炉及相关附属厂房进行了拆除,该转办事项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具备了整改销号的条件。
验收情况:
该转办件制定的整改措施具体,整改各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海原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海原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5-4011191
联系地址:海原县政府街
海原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