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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民政局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 下半年工作计划

索引号 640522018/2022-00255 文号 海民发〔2022〕58号 生成日期 2022-07-20 14:2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民政局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2022年全区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和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切实履行好民生保障服务职责,兜牢兜实民生底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现将我局第二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

(一)兜牢底线,牢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一是兜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制定海原县2022年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方案,切实兜牢农村低保人口、特困供养、孤儿及困境儿童和监测对象生活保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二是认真做好低收入人口帮扶。严格执行《海原县防止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对全县防止返贫监测低收入人群36个移民村和退出压砂地困难群众进行摸排,在民政云系统建立低收入数据库脱贫人口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三是全面实施动态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民生保障领域中梗阻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神,实施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和清退工作。截至目前,新纳入城乡低保对象795人,取消不符合城乡低保对象1045人,切实做到应兜尽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四是实施精准救助政策。对特殊类别脱贫人口执行单人保”“渐退期”“刚性支出扣除等政策,减少其返贫风险;积极推进从人找政策逐步向政策找人精准性转变,努力让服务惠及更多的低收入人群,切实兜牢兜实特殊群体保障线。上半年,新纳入低保对象3943人,高龄老人686人,特困供养对象40人,残疾人“两项补贴”2340人。对脱贫人口执行“单人保”“渐退期”“刚性支出扣除”等政策。

(二)综合施策,织牢织密社会兜底保障网。

一是持续做好低保兜底保障工作。2022年自治区下拨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福利资金39357万元。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7922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1435万元。截至6月底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福利资22160.03万元。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2031.41(古尔邦节补贴3467.59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1228.62万元。全县农村低保46723人,城市低保10249打好打赢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这场硬仗,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生活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围绕打好基本民生保障战,我局坚持人民至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急需的现实问题。根据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224号)精神,提请县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221月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65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45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560元提高552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322元的要求分别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低保渐退期3-18个月延长到6-18个月,  增强其就业稳定性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低保退出, 待疫情防控结束后视实际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 经本人申请, 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 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600, 每人每月发放200, 20226月开始, 连续发放3个月。截至6月底,我局已发放完成3个月是补贴,发放3455.58万元。二是持续做好养老服务保障工作。特困供养对象715人(集中供养235人、分散供养480人),集中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每人每月780元,农村户籍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494元,城市户籍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780元。高龄老人349580-89岁高龄老人3174人,90岁以上高龄老人321人)。80-89岁城市高龄老人基本生活费450//月,80-89岁农村高龄老人基本生活费270//月,90岁以上高龄老人(不分城乡)基本生活费500//月。三是持续做好孤儿及困境儿童救助工作。孤儿及困境儿童763人(孤儿46人,困境儿童717人)。截至目前新增孤儿及困境儿童23人,取消到龄孤儿及困境儿童32人。根据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弃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49元提高到15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津贴标准执行,分别从每人每月937元、731元统一提高到1000元。四是持续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2022年,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15408人(困难残疾生活补贴人员9464人、重度残疾护理补贴人员594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20元。五是持续做好临时救助救急救难工作保持救助政策稳定,兜底保障力度不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补尽补、应兜尽兜”,截至目前,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015.84万元,累计救助困难群众7585人次。其中救助急难型15户61人,发放金额17.47万元,支出型困难家庭265户334人,发放临时救助124.4253万元,个人救助7190人,发放金额873.94万元。六是持续开展“四查四补”和民政领域“中梗阻”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民生保障领域“中梗阻”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海纪发〔202114号)结合“四查四补”,通过年检年审、入户核查、信息比对,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清理和清退不符合对象(灵活性就业、收入增加、购置房产、车辆等大型资产人员)。2022年截至5月底新增城市低保195人,取消305人;新增农村低保1530人,取消1328人;新增高龄235人,取消305人;新增特困供养29人,取消36人。对民政部反馈的未在兜底保障范围内的脱贫不稳定人口1202人和边缘易致贫人口2684人进行了全面核查,纳入农村低保489人,临时救助458人。

(三)持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一是制定年度落实清单。印发2022年海原县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要点,制定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接续推动城乡社区治理11项“微政策”落地,巩固“六增”成效,推动“六提”升级

二是强化党建统筹引领。常态落实“街道(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双报到双报告”制度,全面落实社区治理“一书三单”制度,指导社区进一步挖掘共治资源,签订共筑共建协议书83份,制定资源、需求、项目“三单”,社区与驻区单位开展签约共建、项目认领、结对帮扶等活动,组织走访社区居民,在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打击防范电信诈骗和疫情防控等工作中形成共建合力,初步形成“共商、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模式。严格落实村(委会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完成19个村村委会委员、主任的补选,选优配强村委会班子

三是实施资源融合提增工程。会同县行政审批局、卫健局等14个单位制定并印发《海原县部门社区治理服务大联动清单(2022年)》,涉及政务代办、公共法律、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文化体育等8个方面43条服务内容,推动部门资源与基层需求精准对接

四是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会同县卫健局全覆盖设立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全县共设立159个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其中委员会主任159人,副主任168人,其他委员808人,进一步夯实我县公共卫生网底,提升基层公共卫生和应急工作能力。指导各乡镇修订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先行选定关桥乡关桥村、高崖乡新民村等8个行政村(社区),严格按照修订程序先后完成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规范工作。截至目前,全县148个行政村全部修订了《村规民约》,11个居委会制定了《居民公约》,通过“一约”的修订,各地村风民风等方面发生了较好转变,村(居)民反映良好,社会效果突出,为全面推进基层治理移风易俗奠定了坚实基础。6月8日-6月17日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培训,重点培训内容为网格化管理制度及“55124”模式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落实、“一约一会”的修订程序、红白理事会的职能发挥等,明确将人情费标准限额列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切实以“一约一会一网格”推动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四)规范社团行为,提升社会组织治理效果。

全县登记各类社会组织36家(其中社会团体16家、社会服务机构20家),备案341家。全县共有注册专业社工16人,已建成18个社会工作服务站。社会组织中建有独立党支部3个,组建联合党支部1个,功能型党支部2个,挂靠组建党支部3个,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下派党建指导员3个。一是完善社团党建工作体制。加大社会组织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民政局安排党建指导员16名,每人承担2-3家社会组织党建帮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二是强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定了《海原县社会组织主要成员联审办法》,严把社会组织审批登记入口关,选优配强社会组织班子成员。海原县6家社会组织入围中卫市民政局公益创投项目,涉及资金34万元,目前6个项目已全面启动。有4家社会组织向业务主管单位拟申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4个,涉及资金36万元。三是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引导人民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增强人民群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四是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按照海原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建成全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海城街道及乡镇社工站,在全县全面启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

(五)强化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积极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示范县档案资料已归档完毕,等待民政部组织验收。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通过海原未保、宁夏社工、公众号等17个自媒体平台,累计发布600条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新闻稿、视频等,浏览量达42万余次。目前已完成书记话未保史店乡儿童主任专职化微视频拍摄,正在进行后期处理。正在组织拍摄海原县未保中心转型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专题片。率先推动建设数字未保平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化建设,目前已将未保工作人员信息录入,工作表格已全部上传完毕,525日对街道办、史店乡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了数字未保基础操作专题培训班;530-630日开展2022年海原县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530日举办了未保宣传月启动仪式,共悬挂条幅30余条,展出展板6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宣传物品3000余个,在全县营造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依托村组、社区、社会组织等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本村(居)基本情况,登记造册,按照“一人一档”,对县、乡镇(街道办)、村三级共753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信息建档立卡,实现全覆盖,全面实现未成年人福利机构向未保中心的华丽转型。二是扎实开展护童成长试点项目。2022护童成长项目工作计划和配套资金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已审批,先后购买3家专业社工组织进驻未保中心,依托村组、社区、社会组织等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本村(居)基本情况,登记造册,按照“一人一档”,对县、乡(镇)、村三级共753名困境儿童基本信息建档立卡,实现全覆盖。今年以来累计开展不同类型关爱服务活动60余场次。三是孤儿养育津贴发放工作有序开展。1—6月份累计发放津贴3820人次,根据《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224号)和《关于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19号),已完成提标工作。四是切实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提档升级县婚姻登记中心相关设施设备,结合自治区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实现智能化设备服务,新增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支持信息扫描、指纹采集比对、人脸识别比对等人证合一核验、电子签名、音视频采集等功能,从根本的降低了办理过程中错误发生率,为群众减少了繁琐的程序,提高办证效率,为下一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奠定基础,方便群众婚姻登记工作,解决了群众办事难的问题。截至目前,办理结婚证1522对,办理离婚证199对。五是积极开展殡葬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海原县殡葬管理办法》和《海原县城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规范墓地规划,实行统一管理,做到服务公开透明。我县4所公益性公墓(海原县城回、汉公墓和海兴区回、汉公墓)均实行零收费。落实《宁夏城乡公益性墓地(逝安园)项目管理办法》,先行推行灌区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快推进殡葬领域改革,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的要求,初步拟定了《海原县灌区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目前方案正在修改完善中。六是扎实推进婚丧习俗改革。积极配合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等单位,在全县内开展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整治工作。印发了《关于成立村(居)红白理事会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全县各村“一约一会”、婚丧嫁娶和高额彩礼进行了督查指导,会同乡镇指导各村委会修订完善了红白理事会章程,修订完善红白理事章程,对督导存在的问题及反馈本村(居),要求乡镇督促村(居)进行整改,截至目前,督导指导移风易俗村(居)覆盖面达70%。加强乡村两级移风易俗培训,下发《关于基层民政工作(一约一会、网格员)专题培训班》,自68日开始以乡为单位举办移风易俗专题培训班,重点培训对象为村“两委”班子成员、红白理事会理事成员,重点培训内容为“两约”修订的程序、红白理事会的职能发挥、《关于在全县推行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制和“五分钱工程”的指导意见》《海原县殡葬管理办法》《海原县城区回汉公墓管理办法》等,切实提高乡村两级干部落实移风易俗,引导文明新风工作能力。

(六)项目进展情况

一是海原县中心敬老院老年养护楼项目。在中心敬老院院内老年养护楼一栋框架结构楼,总建筑面积4500m²,设床位100张,占地面积0.3公顷,项目概算总投资1800万元。该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已下达1200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评审。正在进行办理初步设计批复、控制价、控制价审核、招标前期准备工作。计划20227月底开工建设。

二是海原县树台养老院项目。项目概算投资990万元(含配套设备资金150万元),其中中央彩票公益金594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396万元,已全部到位。目前,已完成项目选址、土地预审、初步设计和立项批复,施工图审核,正在对接土地审批工作,下一步进行控制价、控制价审核、招投标。计划20227开工建设,202211月完成主体工程

三是2022年老饭桌项目。新建6所农村老饭桌,项目概算投资295.36万元,自治区下达我县项目建设资金150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选址、土地预审、初步设计方案,项目批复,控制价、控制价审核。计划20227上旬开工建设,202211月完工并投入使用

四是海原县城乡公益性墓地扩建项目。主要建设管理用房及附属用房、道路等工程。项目概算投资375万元,自治区下达我县项目资金300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选址和初步设计方案及批复,正在进行图纸设计、控制价预算、控制价审核及开工建设。

五是海兴开发区敬老院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消防改造项目。对海兴开发区敬老院基础设施、消防管道、消火栓给水系统等进行改造。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概算243.57万元,自治区下达我县改造资金150万元。消防改造项目概算投489万元,自治区下达我县消防及设施改造资金85万元,正在意向争取二期改造资金195万元。目前已开工改造,计划202210月完工并投入使用

三、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乡镇工作人员更换频繁。一是对低保政策的了解不够透彻,工作流程和档案资料规范性存在不足,缺乏低保政策落实的延续性;二是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员结构、家庭经济状况等了解需要重新了解,给低保动态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造成保障对象不够精准;三是部分乡镇没有配备专职民政助理员,入户核查员代替民政助理员工作,入户核查员无法正常入户核查,导致主动发现机制落实不到位,动态管理不及时。

(二)家庭经济收入难以量化管理,家庭经济状况难以界定。一是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后不主动申报,入户调查时种植、养殖、务工及其他隐性收入难以计算,收入支出无佐证材料;二是民政云核对平台对接部门不全面,尤其是宁夏黄河银行、建设银行、公积金、税务等业务部门没有对接,给家庭财产核对带来了漏洞;三是保障对象数量大,人户分离现象多,入户核实难度大,对外出人口的动产、不动产、经营性收入和务工收入难以掌握,给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和赡养费计算带来了很大不便。

(三)部门数据共享不及时,预警监测机制效果不明显。一是重病、重残及突发意外事故等人员信息不能及时反馈,造成漏保现象;二是新参加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企业职工、注册工商信息、购买车辆、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等人员信息不能及时共享,造成错保现象;三是对死亡人员信息不能及时共享,无法及时停发保障待遇。四是各部门过度依赖于民政部门的低收入人群,对自己行业部门的困难群体缺乏主动发现、建立困难群体数据库,导致数据共享资源缺乏,无法将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动态监测范围。

2022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保持社会救助政策稳定,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将退出压砂地困难群众和36个移民村脱贫就业困难家庭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坚持适度提标和稳步扩面相结合,提高城乡低保和孤儿养育津贴标准,同步调整临时救助和特困供养人员补助等标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补尽补、应兜尽兜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严格执行《海原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退出压砂地困难群众、移民村脱贫就业困难家庭,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信息核对,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及时纳入救助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

(三)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一是严格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对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用好低保渐退期政策,切实增强困难群众抵御风险能力。二是加大急难社会救助力度。发挥好临时救助救急救难托底功能,确保将因灾情、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四)加强特殊困难群众照料服务。发挥网格员作用,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动员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中的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入住敬老院。进一步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加强与相关教育机构合作,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加大养老类社会组织引导扶持,培育从事社会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五)有力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创建责任。强化“党政同责”,推动全县各部门(单位)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落实创建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各项任务。二是进一步打造“数字未保”。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安全建设,推动搭建数字化未保平台,以构建规范有效的数字化建设体系,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平台,实现未成年人线上数据分析、动态更新等。搭建“数字未保”平台,深入乡镇、村(居)指导安装并投入使用。三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持续组织各种形式的未成年保护工作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尤其是新任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建设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深入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一是坚持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切实解决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能力不适应、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二是深化一书三单。着眼共建共治共享,指导社区尽快修改完善一书三单,最大限度整合驻区资源,最大限度深化联动融合。三是持续抓亮品牌示范。全面总结和系统梳理我县社区治理成果经验和典型做法,促进形成互学互鉴、创先争优、服务为民的浓厚氛围。四是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加快老旧小区物业整体移交进度,引导各小区逐步成立业主委员会,全面推行业主委员会+楼栋长+单元长治理模式,解决居民反映物业服务不规范、基础设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五是深入开展减负增效,落实为民服务。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持续推进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落实双报到工作要求,结对共建、双向对接,架起党群干群连心桥。围绕社区治理、民生、环境等方面开展社区居民走访活动,强化上下联动,重点解决挂账销号等问题

(七)有效落实村级民主建设。一是持续推进“55124”模式。各乡镇组织对所辖行政村的村委会、村监会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村民代表进行培训,年内参训率达到100%。年内,乡镇督查指导村比例达到100%以上,县督查指导村比例达30%以上。二是进一步规范小微权力。各乡镇按照《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进一步梳理权力事项、厘清职责权限,切实规范村级权力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村级治理水平。三是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的监督执行机制。乡镇、村(社区)干部加强村规民约政策理论水平的学习,积极开展培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形成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八)扎实开展社团治理工作。一是督促各党建指导员与网格员主动与社会组织联系,根据党章和社会组织法律法规,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宣传党的方针与政策,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二是通过社工站建设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的社会组织,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三是联合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促进全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四是通过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规范管理等措施,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争取社会组织的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促进社团治理能力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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