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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地震遗址绿化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公开方式招标公告

索引号 640522008/2020-0012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11 09:25: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住建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住建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地震遗址绿化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海发改发【2020】20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县财政统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原县城西南处,西至西河路,东临拟建广电路,北至广电巷,南至永乐街。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体规划面积为79515.00平方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土方工程、土建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电气工程、景观设施工程等六项内容。具体为:

2.2.1土方工程

土方工程主要包含场地平整、回填种植土、微地形处理等。其中绿地起坡造型17793.00立方米,种植土换(填)运距8公里,种植土换(填)17793.00立方米,整理绿化用地61491.00平方米。

2.2.2 土建工程

园路3282.00平方米,采用30厚10-30机制碎石铺装,中心广场606.00平方米,采用灰色透水砖。停车位48个,采用水泥植草砖和红色透水砖相间铺设。西入口景观置石一组,尺寸大小约为2米*1.5米*1.5米,地震大事件记事牌10个,地震知识宣传栏5个,均为成品定制。拱北入口广场铺装面积为5078.00平方米,采用石材铺装。生态停车场铺装面积5387.00平方米,采用水泥植草砖和红色透水砖相间铺设。地面铺装以景墙为主,景墙长6.16米,高2.5米,中心采用景观置石,尺寸大小约为3米*2米*1.8米,中心道路提升改造总面积4453.00平方米。

2.2.3 绿化工程

本次绿化面积为61491.00平方米,新栽植苗木共计4291株,其中:常青树495棵,乔木2417棵,亚乔木697棵,花灌木682棵,地被33591.00平方米。

2.2.4 灌溉工程

采用微喷+管灌相结合的方式灌溉,铺设管网总长23068.00米,其中:De110 PE管1158.00米,De90 PE管570.00米,De75 PE管2400.00米,De63 PE管870.00米,De20 PE微喷管15850.00米,De20 PE滴灌管2220.00米。

2.2.5电气工程

安装4米太阳能庭院灯18套,3.5米景观灯27套,LED线条灯350套,LED射灯56套,洗墙灯68米,照明配电箱2台,配套配电系统,控制系统等。

2.2.6景观设施

成品垃圾桶28个,成品座椅20个,树池座10个,展示牌5组,景墙4组,地刻1组,景观雕塑2组。

2.3工程总投资:1766.91万元。

2.4招标范围:

2.4.1 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设计范围:包括相关报建报批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包含总平面图设计、竖向设计、管线设计及各单体结构、给排水、电气等各专业工程设计)并完成施工图图纸审查、施工许可办理以及本项目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等工作。负责完成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相关手续事宜。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进度要求,完成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图纸,除完成该项目设计和质量、成本监控责任外,根据合同,设计单位还需组织施工、采购等工作的总协调、总集成。施工任务主要为实施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包括前期清渣及土方工程、土建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电气工程、景观设施工程等。实施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材料采购、工程施工、验收配合和交付、后期养护等。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负责组织该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及养护期、保修期服务。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

①、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

②、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经正式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和有关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或高级以上工程师资格;

④、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需一级)且无在建项目;

⑤、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上③、④条资格要求。

⑥、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

⑦、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需一级)。

注:项目负责人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及建筑师、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凡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⑥、联合体家数不超过两方,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⑦、单个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报名、标书递交及保证金缴纳等事宜。

4.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0610日至2020616(每日8:30-18:00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4.2网络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4.3接上面的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账户缴纳。

注:①投标人持CA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后未到账不予认可。保证金必须以基本户转入,否则投标文件无效。②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71日下午15:00分(招标人自当日1400分开始接受投标文件),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丰安东路9号中卫市政务服务大楼五楼)。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交易中心要求投标人不得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标书一律采用现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内递交至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收件地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西路清水湾学子公寓十层(银川九中对面),收件人:康杰,电话:18095189387。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收。投标人若采用邮寄方式,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疫情因素,提前做好邮寄准备工作,由快递、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未及时送达并签收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卫市)同时发布,以上信息如有变更,将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卫市)发布通知。

8.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71日下午15:00,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海原县

联系人:刘谦              

电话:13723344488

代理单位: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西路清水湾学子公寓十层(银川九中对面)
    联系人:康杰、袁金         

电话:0951-6150811、1809518938718195475006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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