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9/2019-00055 | 文号 | 宁国土资交告字[2019]149号 | 生成日期 | 2019-06-28 17: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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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经海原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供地 状况 | 出让 年限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 | 网上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 | ||
容积率(R) | 建筑 密度 %(JM) | 绿地率%(L) | |||||||||||
海地(G)[2019]-9号 | 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建设社区 | 5925平方米(合8.89亩) | 商服(加油站用地) | R≤0.5 | JM≤10% | L≥10% | 净地 | 40年 | 231.14 | 231.14 | 2019年07月17日 08时 | 2019年07月29日 16时30分 | 2019年07月31日 09时00分 |
海地(G)[2019]-10号 | 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东城社区 | 2322平方米(合3.48亩) | 商服(加油站用地) | R≤0.5 | JM≤10% | L≥10% | 净地 | 40年 | 69.60 | 69.60 | 2019年07月17日 08时 | 2019年07月29日 16时30分 | 2019年07月31日 09时30分 |
海地(G)[2019]-11号 | 海原县郑旗乡郑旗村 | 2459.42平方米(合3.69亩) | 商服(加油站用地) | R≤0.5 | JM≤10% | L≥10% | 净地 | 40年 | 55.35 | 55.35 | 2019年07月17日 08时 | 2019年07月29日 16时30分 | 2019年07月31日 10时00分 |
海地(G)[2019]-12号 | 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黎明社区 | 3334平方米(合5亩) | 商服(加油站用地) | R≤0.5 | JM≤10% | L≥10% | 净地 | 40年 | 100 | 100 | 2019年07月17日 08时 | 2019年07月29日 16时30分 | 2019年07月31日 10时30分 |
海地(G)[2019]-13号 | 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东城社区 | 6668平方米(合10亩) | 商服(加油站用地) | R≤0.5 | JM≤10% | L≥10% | 净地 | 40年 | 230 | 230 | 2019年07月17日 08时 | 2019年07月29日 16时30分 | 2019年07月31日 11时00分 |
注:1. 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
(一)海地(G)[2019]-9号按照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宁夏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竞买申请人应取得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油站项目建设的预核准文件后,方可参加申请竞买。
(二)海地(G)[2019]-10号按照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宁夏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竞买申请人应取得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油站项目建设的预核准文件后,方可参加申请竞买。
(三)海地(G)[2019]-11号按照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宁夏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竞买申请人应取得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油站项目建设的预核准文件后,方可参加申请竞买。
(四)海地(G)[2019]-12号按照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宁夏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竞买申请人应取得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油站项目建设的预核准文件后,方可参加申请竞买。
(五)海地(G)[2019]-13号按照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宁夏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竞买申请人应取得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油站项目建设的预核准文件后,方可参加申请竞买。
(六)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海地(G)[2019]-9号、10号、11号、12号、13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出让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http://nrt.nxggzyjy.org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一)海地(G)[2019]-9号1.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2.为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据宁党办[2015]2号文件通知要求,竞得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10日内,须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海地(G)[2019]-10号1.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2.为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据宁党办[2015]2号文件通知要求,竞得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10日内,须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海地(G)[2019]-11号1.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2.为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据宁党办[2015]2号文件通知要求,竞得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10日内,须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海地(G)[2019]-12号1.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2.为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据宁党办[2015]2号文件通知要求,竞得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10日内,须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海地(G)[2019]-13号1.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2.为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据宁党办[2015]2号文件通知要求,竞得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10日内,须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出让人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联系人:贺先生、王女士;联系电话:0951-6891025、6891065。
2.出让人地址:海原县海城镇黎明路(原林业局);
联系人:金芬;联系电话:0955-4017853。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