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56/2019-0000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8-09 14:42:23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海审批发〔2019〕10号
关于印发《海原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信息编写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
现将《海原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信息编写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原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信息编写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在沟通情况、推动工作、交流经验、服务领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调动我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编写制度。
一、信息报送要点
1、审批局重要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和建议;
3、涉及其他部门(或联办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审批工作、窗口服务中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
5、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值得区市领导、部门及大厅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6、窗口服务过程中收集到的社情民意;
7、调研文章;
8、区、市、县要求报送的约稿信息。
二、信息报送数量
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不得少于2篇。 每年完成2篇调研信息。
三、信息报送质量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2、报送的信息要主题鲜明,言简意赅;
3、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准确无误;
4、急事和突发性事件随时发生随时上报,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
四、信息稿酬
信息被审批局采用的综合信息、简讯每篇10元,约稿信息、调研文章每篇30元,被县级采用的综合信息、简讯每篇30元,约稿信息、调研文章每篇50元,被市级采用的综合信息、简讯每篇50元,约稿信息、调研文章每篇100元,被区级采用的综合信息、简讯每篇100元,约稿信息、调研文章每篇200元。被国家级采用的奖励2000元。同一信息不重复奖励,就高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