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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部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3/2022-00120 文号 海财(农)指标〔2022〕73号 生成日期 2022-08-31 16: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海原县金融服务中心: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四批)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指标2022546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农业 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指标202249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已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629.918632万元调减,将已拨付县自然资源局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41.306592万元调减,将以上调减资金671.225224万元全部下达给海原县金融服务中心(详见附件1,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宁夏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0〕5号)文件等有关要求管理使用资金,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二、请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2015年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5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大项目和资金的公示、公开力度,先要在所在的乡、村、项目区向广大农民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的监督,然后在海原县政府网涉农资金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凡涉及到农户补贴类的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户手中,同时将兑付花名册和银行流水归档保存,以备今后追踪问效和检查验收。

四、对凡符合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的,应实行统一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要严格落实工程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四制”要求,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此项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

请将该项资金列入“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科目。

附件1.《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统计表》

2.《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绩效目标表》

                海原县财政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农业保险绩效目标.xlsx
附件: 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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