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3/2022-00120 | 文号 | 海财(农)指标〔2022〕73号 | 生成日期 | 2022-08-31 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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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财政局 |
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海原县金融服务中心: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四批)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546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农业 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49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已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629.918632万元调减,将已拨付县自然资源局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41.306592万元调减,将以上调减资金671.225224万元全部下达给海原县金融服务中心(详见附件1),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宁夏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0〕5号)文件等有关要求管理使用资金,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二、请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2015年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5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大项目和资金的公示、公开力度,先要在所在的乡、村、项目区向广大农民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的监督,然后在海原县政府网涉农资金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三、凡涉及到农户补贴类的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户手中,同时将兑付花名册和银行流水归档保存,以备今后追踪问效和检查验收。
四、对凡符合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的,应实行统一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要严格落实工程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四制”要求,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此项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
请将该项资金列入“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科目。
附件:1.《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统计表》
2.《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绩效目标表》
海原县财政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