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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原县2022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 选聘续聘工作实施方案公示

索引号 640522013/2022-0008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11 09:59: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海原县2022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

选聘续聘工作实施方案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1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现将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2022年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

二、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自治区衔接资金

三、实施期限

20221月至202212月实施。

四、绩效目标

1:2810名无法外出务工人员解决就业问题,共计补助资金2697.6万元。

2: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脱贫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为主要目的,以帮扶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十三五”移民家庭及脱贫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郭建巍

六、受益对象

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

七、带贫减贫机制

通过选聘续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810名无法外出务工人员解决就业问题

八、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天(从2022311日至2022321

公示期内如对项目实施方案有异议,请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如无异议或不影响项目实施,公示期满后项目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实施。

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4011297,邮箱:hyxfpb@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202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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