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3/2022-0008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3-11 09:59: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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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
关于海原县2022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
选聘续聘工作实施方案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1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现将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2022年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
二、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自治区衔接资金
三、实施期限
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实施。
四、绩效目标
1:为2810名无法外出务工人员解决就业问题,共计补助资金2697.6万元。
2: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脱贫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为主要目的,以帮扶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十三五”移民家庭及脱贫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郭建巍
六、受益对象
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
七、带贫减贫机制
通过选聘续聘公益性岗位人员,为2810名无法外出务工人员解决就业问题。
八、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天(从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21日)
公示期内如对项目实施方案有异议,请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如无异议或不影响项目实施,公示期满后项目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实施。
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4011297,邮箱:hyxfpb@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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