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3/2022-0008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4-04 09:57: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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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
贴息实施方案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1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现将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二、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和自治区衔接资金
三、实施期限
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实施。
四、绩效目标
1、为25964户脱贫人口和监测户贷款83248万元,贴息3039.18万元。
2、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的难题,帮助贫困户增收,实现脱贫目标。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郭建巍
六、受益对象
全县17个乡镇、1个街道办的所有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七、带贫减贫机制
通过对全县17个乡镇、1个街道办的所有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带动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及第二、三产业增收。
八、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天(从2022年4月4日至2022年4月14日)
公示期内如对项目实施方案有异议,请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如无异议或不影响项目实施,公示期满后项目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实施。
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4011297,邮箱:hyxfpb@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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