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3/2022-00079 | 文号 | 海乡振发[2022]6号 | 生成日期 | 2022-02-15 10:3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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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
关于海原县2022年“雨露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1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现将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2022年“雨露计划”资助项目
二、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实施期限
2022年2月至2022年12月实施。
四、绩效目标
1. 2022年安排雨露计划资金900万元,资助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春季学期在校中高职学生3000人次,发放补助金500万元;资助脱贫户、监测户家庭秋季学期在校中高职学生3000人次,发放补助金400万元,减轻脱贫户、监测户家庭经济负担。
2.提高脱贫劳动力就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帮助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郭建巍
六、受益对象
2022学年农村脱贫户、监测户(消除风险除外)家庭中接受中、高职教育的学生
七、带贫减贫机制
通过为2022学年农村脱贫户、监测户(消除风险除外)家庭中接受中、高职教育的学生每人资助3000元,帮助贫困户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八、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天(从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2月25日)
公示期内如对项目实施方案有异议,请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如无异议或不影响项目实施,公示期满后项目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实施。
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4011297,邮箱:hyxfpb@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2月15日
海乡振发〔2022〕6号
关于做好海原县2022年“雨露计划”助学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种羊场、街道办: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精神,按照“应补尽补”的原则,对2022学年农村脱贫户、监测户(消除风险除外)家庭中接受中、高职教育的学生继续实施“雨露计划”项目资助,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2年计划安排资金900万元,年内实施“雨露计划”资助3000人(人均每学年补助3000元,其中:“春季”人均补贴1500元、“秋季”人均补贴1500元)。
二、资助对象
2022年,对农村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消除风险除外)中接受中、高职教育(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院校)在校子女进行资助。
三、项目名称、建设期限、建设地点
2022年“雨露计划”资助项目自2022年3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
四、资金来源、项目预期绩效目标。
2022年“雨露计划”项目安排资金900万元,纳入海原县2022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计划,由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补助。提高脱贫劳动力就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帮助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
五、方法步骤
(一)摸底排查
结合农村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消除风险除外)动态管理,在学生入学之际,乡(镇)、村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象摸底工作,动态掌握本辖区农村脱贫户家庭(含监测户)子女在职业学校就读基本情况,建立农村脱贫户家庭(含监测户)子女春(秋)季学期“雨露计划”摸底台账(附件1)。
(二)村组干部一线对接办理
为确保资助对象精准,村组干部一线对接服务,填写脱贫户家庭(含监测户)子女《海原县2022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脱贫户家庭(含监测户)子女只负责提供“在校证明”,乡镇及村委负责提供该学生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截图,切实减少农户少跑路,村组及驻村干部上门主动对接办理。
(三)乡村初审
结合“雨露计划”摸底台账及申请情况,乡村两级逐人审核,对其就读状态、是否在校、是否属于脱贫户家庭(含监测户)进行核实,标注是否符合资助条件。经乡村初审合格后,将拟资助人员名单(附件3)以正式文件(包括资助人员名册电子版)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复核。期间乡(镇)在政府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公示,行政村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
(四)乡村振兴局复核并兑付资金
乡村振兴局对乡(镇)上报资料进行复核,并通过数据比对,查漏查重,核实是否属于脱贫户家庭(含监测户);同时组织人员对拟补助对象在校在读情况进行抽查复核。经核实、公示无误后,形成正式资助名单,由乡村振兴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受助学生或家庭户主“社保卡”,有效杜绝截留、挪用、抵扣补贴资金问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或农户手中。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乡村振兴局是“雨露计划”资助对象管理的主体,负责“雨露计划”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的起草,补助资金的兑付,指导乡(镇)、村做好“雨露计划”资助对象审核以及乡镇上报文件备案存档工作。各乡镇(甘盐池种羊场、街道办)是“雨露计划”资助对象审核的责任主体,协同行政村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对资助对象的精准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资助名单,确保“应补尽补”。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现代网络平台、乡村电子显示屏播放、村广播、工作人员入户发放宣传彩页等多种形式,加强“雨露计划”项目的宣传力度,做到应知尽知,不缺不漏,应享尽享。
(三)严格审核把关。涉及脱贫户家庭(含监测户)审核、学籍审核等证明资料,乡村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情况发生,并接受各级纪委监委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档案管理。按照“发放一批归档一批”的要求,每次发放结束后,县乡村振兴局做好当年政策文件、乡(镇)上报文件、补助人员名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乡(镇)做好当年政策文件、补助人员名单、乡(镇)村公示公告、《海原县2022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资助申请表》、学生在校证明、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截图、摸底台账”等资料的归档工作;村级做好当年政策文件、《海原县2022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资助申请表》、学生在校证明、拟补助人员名单、村级“公示公告”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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