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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审计检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和资金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640522013/2022-0005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08 19:06: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自治区审计检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和资金

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审计厅于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1月15日期间,对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和资金进行了审计。我县高度重视,主动认领,照单全收。按照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报告》(宁审农报〔2022〕2号)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22号)要求,我县制定了工作方案,建立问题台账,列出整改清单,压实整改责任,明确了整改时限,认真彻底加以整改。截至目前,反馈的 16个问题已如期全部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目标任务

对应反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完善机制,以整改促巩固。一是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管理,及时收回无法执行的项目结余资金,及时调整违规使用资金。二是完善监督机制,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提高资产收益;同时,切实加强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培训管理,把好衔接资金使用关口杜绝改变资金用途、资金闲置等问题再发生。三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就业、民政等部门加强横向协同配合,强化防返贫预警监测机制,消除帮扶对象、帮扶措施方面存在的空白和盲区, 不留死角。四是将整改完成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政策衔接推进落地方面5个问题。

1.2020 年至2021年,海原县民政局及有关乡镇因同一事由,向383人发放3次及以上临时救助金,超过自治区一年最多发放2 次的规定,多领取补贴金额27.08万元,其中:2020年291人,19.29万元;2021年92人,7.79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县民政部门负责,相关乡镇配合, 对涉及多次领取救助金人员进行核准,登记成册,多领取270757元救助金已全部追回;同时,组织专门力量,对各乡镇(街道办) 临时救助金发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面排查,严格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宁民规发〔2018〕14 号)文件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规范临时救助金发放程序,真正发挥临时救助资金效益。

2.9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一人多岗。2020年至2021年,海原县9名人员除按规定每月领取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工资外,同时又领取了道路清洁维护等公益性岗位工资,2020年多领取工资5.59万元、2021年多领取工资0.32万元,共计5.91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经核查,9人在同一时间段内存在

“一人多岗”问题,并领取了相应工资。2020年7人已全部追回重复领取的公岗工资并终止了重复岗位,2021年2人已全部追回重复领取的公岗工资并终止了重复岗位。

3.2021年,海原县为不符合条件的35名在校生、8名重残人员和1名财政供养人员,在参加烹饪等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发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共计4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经核实,对35名在校生收回培训资金31550元,对8名重残人员收回培训资金7650元,对1名财政供养人员收回培训资金800元。共计40000元培训资金已回收至县就创局账户。同时,要求县人社局(就创局)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18〕20 号)之相关规定,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合理使用培训资金。

4.整合资金支持的4个项目未从项目库中选择。2020、2021年,海原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安排的农村自来水室外立杆延伸进屋等4个项目,均不在海原县当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涉及资金1876万元。

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接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九彩乡,对农村自来水室外立杆延伸进屋等4个整合资金项目,按照项目录入要求,及时进行项目信息录入,做到项目录入规范、信息数据严谨准确。

5.53 名已脱贫人员(原建档立卡人员)参保未缴费。由于宣传动员力度不足、部门间信息不共享等原因,截至2021年11月底,海原县有53名已脱贫人员(原建档立卡人员)虽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未缴纳2021年度医保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53名脱贫户(动态新增人员)未参加2021年度医保的问题,经向自治区医保局推送数据,核定了缴费流水,标识了身份信息,53名已全部核定缴费。下一步,医保、乡村振兴部门之间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推送数据,加强信息共享,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有效防范脱贫人员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方面2个问题。

6.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数据不准确。截至2021年12月,由于监测数据未核实、信息更新不及时等原因,海原县纳入返贫监测系统时的28户113名群众,人均纯收入高于风险消除时的人均纯收入,个别监测户收入数据测算不精准;10户42名监测对象2021年易返贫致贫监测系统家庭人均纯收入数据,与入户核查表中的数据不一致,难以掌握群众的真实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经认真比对核实,一是对于“28户113名群众,人均纯收入高于风险消除时的人均纯收入,个别监测户收入数据测算不精准”问题:其中 14户70人属纳入时收入录入错误,已在系统更正;2户5人属收入数据未及时更新,已在系统更新12户38人纳入前有产业、务工等收入,纳入后因病、因意外事故、因残等原因,家庭收入减少,支出较大。二是对于“10户42 名监测对象2021年易返贫致贫监测系统家庭人均纯收入数据,与入户核查表中的数据不一致”问题:已在系统更正。

7. 返贫致贫风险未真实消除。2021年底,海原县有20户122名群众人均纯收入未达到自治区规定的6600元标准,就消除了返贫致贫风险。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依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立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防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宁开发〔2020〕21号),明确“监测标准参考值 5000元”,按照此参考值,各乡镇2021年5月初入户核查进行收入测算,20户122 名群众于2021年5月底消除风险。

2021年5月25日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农发〔2021〕6号),明确“2021年自治区参考值 6000元”。截止 2021年底,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显示20户122名群众人均纯收入全部达到7000元以上,“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已达到。从2021年5月底消除风险至今,经对以上20户122人已经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持续监测,目前未发现有致贫返贫风险。

(三)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方面 4 个问题。

8. 托管代养母牛项目贫困户自筹款、财政补贴资金180万元未收回。2017年3月,原海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5个相关村集体与海原县华润农业有限公司签订“华润基础母牛银行”模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方协议,期限为三年(2017月1月至 2019年12月),约定由海原县华润农业有限公司为150户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托管代养母牛,其中海原县乡村振兴局补助90万元,贫困户自筹托管资金90万元,到期退回补助及托管资金。截至2021年底,海原县乡村振兴局、5个相关村集体仍未收回述补助及托管资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县委 常委会会议,制定下发《海原县海润农业有限公司债务偿还工作方案》,海润农业有限公司已将180万元托管代养资金返还县乡村振兴局账户。二是县乡村振兴局将9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上缴县财政纳入整合资金统筹使用90万元农户自筹资金由县乡村振兴局拨付给相关乡镇,由乡镇及时兑付给自筹农户。三是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督导检查,规范资金使用范围,确保资金科学、规范、高效使用。

9.应收未收贫困村分红收益 1516.32万元。2017年3月、9月,原海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两次与海原县华润农业有限公司签订“华润基础母牛银行”模式发 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方协议,约定由海原县华润农业有限公司为137个贫困村托管代养安格斯肉牛,由海原县乡村振兴局将补助扶贫资金4795万元注入海原县华润农业有限公司,每个村每年分红5.53万元,每半年分红一次,期限为5年。2019年7月,原海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将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相关工作移交海原县农业农村局,截至2021年底,海原县农业农村局未按协议约定收回2020年、2021 年分红资金1516.32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收回 2020年、2021年累计 2年4次拖欠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分红收益资金1516.316万元。2022年1月11日,海润农业有限公司将所欠资金全部转入县农业农村局账户,县农业农村局1月18日将所欠分红收益资金全部拨付给 17 个乡镇和甘盐池种羊场。

10.壮大村集体经济分红未收回。截至2021年12月10日, 海原县贾塘乡南河村等 4个村、七营镇八营村等7个村、高崖乡联合村等4个村、海城镇北海村等共计16个村,未按有关乡镇、村集体和企业签订的《华润基础母牛银行模式发展壮大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三方协议书》等协议每年分红一次的约定收回壮大村集体经济利润分红,共计 59.05 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贾塘乡4个贫困村利润分红偿还情况。其中,南河村由海原县南河农牧科技专业合作社于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20日分两次将协议约定的共计6万元分红资金转账至海原县贾塘乡南河村经济合作社;堡台村由宁夏锦彩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2022年3月3日分两次将协议约定的共计 8万元分红资金转账至海原县贾塘乡堡台村经济合作社;双河村由宁夏锦彩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2022年3月3日分两次将协议约定的共计 8万元分红资金转账至海原县贾塘乡双河村经济合作社;贾塘村由海原县成孝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21年12月10日、2022年3月3日分两次将协议约定的共计8.05万元分红资金转账至海原县贾塘乡贾塘村经济合作社;共计30.05万元。上述4个村已完成2021年分红。二是其余 12个非贫困村资金收回及利润分红偿还情况。按照海原县委2022年第7次常委会6号会议纪要精神,依据《海原县海润农业有限公司债务偿还工作方案》,海润农业有限公司还本并支付2021年分红后,分别与高崖乡、七营镇、海城镇 3个乡镇解除《华润基础母牛银行模式发展壮大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三方协议》,海润农业有限公司按原渠道退回3个乡镇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600万元(七营镇 350万元、海城镇50万元,高崖乡200万元),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海润农业有限公司已支付给12个村2021年分红资金39万元(七营镇7个村22.75万元,海城镇北海村 3.25万元,高崖乡4个村13万元)。

11.3 个帮扶车间停止运营。截至2021年底,海原县政府投资建设的高崖乡草场村纸箱加工、李旺镇团庄村纺织、树台乡树台村小杂粮加工等3个扶贫车间因经营困难等原因停止运营,涉及投资368.87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高崖乡草场村纸箱加工车间已按照消防要求投资62万元完成彩钢墙体、屋顶拆除及更换等防火改造工作,已投入运行,吸纳就业人员12名。树台乡树台村小杂粮加工车间已正常运行,入驻企业为宁夏利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吸纳就业人员15名。李旺镇团庄村纺织车间已完成招商及生产设备安装,合作企业为宁夏圣川服饰有限公司,已投入运行, 吸纳就业人员10名。同时,县乡村振兴局、工信商务局组织专人,在全县范围内针对30个帮扶车间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指导其合理运营,确保资产使用发挥效益。

(四)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方面 4 个问题。

12. 仓库建成后闲置。2020年 6月,海原县海城镇水洼村委会使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 100万元建设仓库用于租赁,实际使用 94.87万元,结余 5.13万元。该项目于 2020年 8月完工, 截至 2021年底,项目仍未使用,仓库闲置长达 16个月。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该项目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通过海城镇政府验收,2020 年 10 月 19 日通过县级验收,因疫情影响, 未能与合作方达成租赁协议。2021 年 6 月 10 日水洼村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将仓库改为纸制品生产车间,但因设备昂贵、启动资金不足,该项目暂时搁置。2021 年 10 月 18 日经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将仓库用途改为餐具消毒及配送,后引进海原县伊兰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与村集体合作经营。截止 2 月 21 日,该仓库运行良好,提供就业 10 人,效益明显。

13. 劳务奖补资金兑付不及时。2021年,海原县共安排劳务奖补资金 1337万。由于部分群众外出务工未归,资料提供不全等原因,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尚有 12 个乡镇 27.73 万元资金未兑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经核查,李旺镇、红羊乡、关庄乡、 李俊乡、曹洼乡 5 个乡镇已完成劳务奖补资金兑付,剩余 3.509 万元已收回,并拨付给史店乡完成兑付;其余 23.791 万元资金由涉及 7 个乡镇已完成兑付。

14. 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部门统筹使用。2020年,海原县水务局等 4个单位未将脱贫产业等项目结余资金 484.73 万元上缴财政部门,而是直接用于支付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等,截至 2021年底,仍有结余资金 47.06 万元未上缴财政部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海原县安堡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26.25万元、海原县规模化养殖供水工程15.03万元、郑旗乡莆家山及西沿村6座养殖场供水工程5.78 万元共计 47.06万元及时上缴财政部门。同时要求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及财务人员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号)文件精神,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今后的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后的剩余资金及时上缴财政部门进行重新安排,充分发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效益。

15. 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不规范。2020年,海原县水务局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安排的项目管理费列支单位差旅费、燃油费等,共计 17.87 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县水务局对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安排项目管理费用于列支差旅费、燃油费等进行梳理并及时做出调整,对将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列支项目管理费 17.87 万元进行补齐。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要求财务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执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 号)、《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1〕93 号)精神,加强财务报账管理,确保今后财务支出符合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过渡期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海原县制定了《海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发〔2022〕15 号),同时废止了原《海原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政规发〔2019〕4 号)。

(五)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或情况方面 1 个问题。

16.2020年至 2021年,海原县水务局组织实施的高崖乡香水村沙葱沟治理工程等 3个项目分别于 2020年底至 2021年 5月竣工,合同金额 1309.77万元,截至 2021年底,项目未竣工决算。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县水务局委托专业审计单位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已完成对 3 个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其中,海原县农村自来水室外立杆延伸进屋项目实际完成投资 1028.02 万元、郑旗乡中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审定实际完成投资 736.68 万元、高崖乡香水村沙葱沟治理工程审定实际完成投资 236.58 万元,总金额 2001.28 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切实增强抓好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紧盯问题,集中精力,坚持把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 振兴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用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推动完善工作机制,不 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坚持举一反三,扩大整改实效。坚持将审计反馈问题与国家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发现问题整改结合起来,推动问题一体整改、全面整改。重点围绕此次审计发现问题领域,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紧盯个性问题整改真正触底,坚决杜绝共性问题反弹。同时,认真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 固化整改成果,扩大整改实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把本次审计整改工作作为找差距、补短板的有利契机,县委、县政府将整改情况纳入本年度效能考核内容。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推动标本兼治, 以整改促巩固、促振兴。

  



  



附件: 海原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问题整改台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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