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3/2019-00070 | 文号 | 海扶办发〔2019〕148号 | 生成日期 | 2019-11-15 15: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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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扶贫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扶贫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
根据《宁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宁扶贫办发〔2018〕111号)、《海原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海扶组办发〔2019〕61号)文件,我县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电站和“十三五”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形成的纯收益分配到全县126个贫困村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现将2019年第一批“光伏扶贫电站”村级集体经济收益每村2万元拨付到各相关乡镇,再由乡(镇)拨付的相关贫困村集体账户。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开具收据到海原县村级光伏电站有限公司(海原县发改局一楼)办理拨付。
附:1、海原县2019年126个贫困村第一批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村级集体经济花名册
2、《海原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海扶组办发〔2019〕61号)
海原县扶贫办
2019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