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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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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各乡镇2019年第一批“光伏扶贫电站”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3/2019-00070 文号 海扶办发〔2019〕148号 生成日期 2019-11-15 15:2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扶贫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扶贫办

各乡)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

根据《宁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宁扶贫办发〔2018〕111号)《海原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海扶组发〔2019〕61文件,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电站和“十三五”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形成的纯收益分配到全县126个贫困村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现将2019年第一批“光伏扶贫电站”村级集体经济收益每村2万元拨付到各相关乡镇,再由乡(镇)拨付的相关贫困村集体账户。请各乡)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开具收据到海原县村级光伏电站有限公司(海原县发改局一楼)办理拨付。

附:1、海原县2019年126个贫困村第一批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级集体经济花名册 

2、《海原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海扶组发〔2019〕61          

 

 


海原县扶贫办

2019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海原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海扶组办发〔2019〕61号)
附件: 海原县2019年126个贫困村第一批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村级集体经济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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