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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原县2018年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退出县级核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3/2018-94108 文号 海脱贫组办发〔2018〕111号 生成日期 2018-11-29 16:34: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扶贫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扶贫办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海原县2018年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退出县级核查方案》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原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海原县2018年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退出县级核查方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宁开办发[2018]61号)及海原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海脱贫组办发[2018]6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脱贫退出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精准、脱贫质量真实,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对象

(一)全县2018年拟申请出列的20个贫困村,分别为海城镇王井村、水洼村、高台村,关桥乡方堡村、罗山村、张湾村,红羊乡红羊村、杨明村,高崖乡高崖村、红岸村,李俊乡蔡祥村,甘城乡久坪村,贾塘乡贾塘村,树台乡韩庄村、红井村、龚湾村,七营镇杨堡村、柴梁村,西安镇园河村,甘盐池管委会盐池村。

(二)全县2018年拟申请退出的10个深度贫困村,分别为甘城乡甘城村、关桥乡王湾村、关庄乡窑儿村、红羊乡前进村、贾塘乡双河村、九彩乡马圈村、李旺镇新源村、七营镇下套村、史店乡大川村、郑旗乡中坪村。

(三)各乡镇、甘盐池管委会确定的2018年拟脱贫人口,按30%比例核查。

(四)各乡镇、甘盐池管委会确定的2018年拟返贫人口,按100%比例核查。

二、核查时间

11月1日-11月5日为乡镇自查。11月6日-11月10日为县级核查。

三、核查内容

(一)拟出列贫困村及拟退出深度贫困村:以贫困发生率下降至3%以内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

1.基础设施:行政村通沥青或水泥路,自然村道实现硬化或砂砾化;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5%以上或附近800米以内有人饮工程取水点、水质达到国家农村人饮标准,不具备通自来水和取水点的农户要有稳定安全的饮用水;通电;行政村通宽带、4G网络通信信号全覆盖等。

2.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有保障;有标准卫生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

3.产业发展:贫困村有支柱产业。

4.集体经济收入:有村集体经济,2020年达到5万元/年以上。

(二)建档立卡脱贫对象:由各乡镇、甘盐池管委会提供2018年拟脱贫对象花名册及《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表》,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是否准确;

2、收入核算是否真实,贫困户家庭收入是否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300元/人.年);

3“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是否达到;

4、组提名、村评议、乡审核、乡村两级公示的脱贫程序是否规范;

5、贫困户是否签字确认;

6、脱贫退出乡村两级签字是否齐全(村级签字: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队长或第一书记、包村领导;乡镇签字: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扶贫专干、包乡领导);

7、是否存在“五不退”现象(一是家庭成员中有义务教育阶段孩子不上学或辍学的;二是家庭没有安全住房的;三是安全饮水未保障的;四是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未搬迁入住或住房已改造但未达到入住条件的;五是全家享受低保或家庭成员均为65岁以上的。

(三)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返贫对象:各乡镇、甘盐池管委会提供2018年拟返贫对象花名册及《2018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返贫核查表》,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1、是否有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返贫申请书;

2、返贫对象基本信息是否准确;

3、返贫原因是否真实(主要是因病、因灾、因残等);

4、户申请、村评议、乡复核程序是否规范;

四、核查方式

现场查看档案资料、实地进村入户核查。

五、核查分组

为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海原县2018年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退出县级核查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长:徐海宁

副组长:罗成玉、许正清、郭吉武

  员:丁志爱、童颢及各包乡(镇)县级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18个核查小组,核查小组由包乡县级领导任组长,工作人员从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丁志爱同志负责北片乡镇(关桥乡、高崖乡、李旺镇、七营镇、甘城乡、三河镇、郑旗乡、贾塘乡、史店乡)组织协调;童同志负责南片乡镇(西安镇、树台乡、关庄乡、红羊乡、李俊乡、九彩乡、曹洼乡、海城镇、甘盐池管委会)组织协调。具体核查分组如下:

(一)海城镇核查小组

  长:杨正福

  员:人大办1人、扶贫办1人、农牧局1人、人社局1人、发改局1人、林业局1人;

(二)七营镇核查小组

  长:段成宝

  员:人大办1人、扶贫办1人、卫计局1人、教体局1人;

(三)关桥乡核查小组

  长:吴秉凯

  员:政府办1人、扶贫办1人、民政局1人、住建局1人、卫计局1人、财政局1人、教体局1人;

(四)李旺镇核查小组

  长:柳  

  员:政协办1人、扶贫办1人、水务局1人;

(五)三河镇核查小组

  长:雍军

  员:海兴开发区管委会2人、扶贫办1人、商经局1人、就创局1人;

(六)西安镇核查小组

  长:汪万文

副组长:王爱强

  员:县委办1人、扶贫办1人、水务局1人、林业局1人;

(七)贾塘乡核查小组

  长:丁志爱

副组长:田风梅

  员:县委办1人、扶贫办1人、住建局1人、农牧局1人、教体局1人;

(八)关庄乡核查小组

  长:赵建云

副组长:米立芳

  员:扶贫办1人、水务局1人、林业局1人;

(九)红羊乡核查小组

  长:李彤宇

  员:县纪委1人、扶贫办1人、住建局1人、农牧局1人;

(十)九彩乡核查小组

  长:王波

副组长:杨常林

  员:扶贫办1人、卫计局1人、教体局1人;

(十一)郑旗乡核查小组

  长:刘淑芳

  员:县委组织部1人、扶贫办1人、人社局1人、民政局1人;

(十二)树台乡核查小组

  长:田玉宝

  员:县委宣传部1人、扶贫办1人、文广局2人、交通局2人;

(十三)史店乡核查小组

  长:白  

  员:县委统战部1人、扶贫办1人、民宗局1人;

(十四)甘城乡核查小组

  长:但升

  员:人大办1人、扶贫办1人、住建局1人、农牧局1人;

(十五)曹洼乡核查小组

  长:童颢

  员:政府办1人、扶贫办1人、发改局1人;

(十六)李俊乡核查小组

  长:丁芳

  员:扶贫办1人、卫计局1人、民政局1人、教体局1人;

(十七)高崖乡核查小组

  长:邢连平

  员:扶贫办1人、住建局1人、水务局1人、林业局1人;

(十八)甘盐池管委会核查小组

  长:任进文

  员:扶贫办1人、农牧局1人、水务局1人。

六、工作要求

(一)各核查组要认真按照核查内容,对照既定的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核查,务必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脱贫对象核查任务。

(二)各乡镇、甘盐池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核查要求认真准备脱贫退出相关档案资料,及时配合各核查小组进村入户,开展工作。

(三)各核查组在进村入户过程中,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主动宣传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避免给基层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四)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及其联系方式务必于11月1日下午下班前报县扶贫办。各核查小组扶贫办抽调人员为具体联络人员,并统一收集保管核查档案资料。

(五)核查小组所需交通工具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附:1、海原县2018年拟出列贫困村(深度贫困村)县

级核查表;

2、海原县2018年建档立卡脱贫对象核查统计表;

3、海原县2018年建档立卡脱贫对象县级核查汇总表;

4、海原县2018年建档立卡脱贫对象返贫核查表;

5、海原县2018年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退出核查组分组名单。



附件: 海原县2018年拟出列贫困村(深度贫困村)县级核查表
附件: 海原县2018年建档立卡脱贫对象县级核查汇总表
附件: 海原县2018年建档立卡脱贫对象核查统计表
附件: 海原县2018年建档立卡脱贫对象返贫核查表
附件: 海原县2018年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退出核查组分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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