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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禁牧封育工作情况的督查通报

索引号 640522001/2017-01046 文号 第1期 生成日期 2017-01-06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1期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关于全县禁牧封育工作情况的督查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禁牧封育工作,坚决杜绝禁牧封育反弹,根据区、市禁牧封育督察组对我县禁牧封育工作督查情况及县领导的指示,我县农牧巡查组于12月12日-19日对全县禁牧封育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共涉及乡镇(管委会)10个,发现羊群13群1218只。其中:

海城镇:高台村旁羊1群31只;

西安镇: 西安人工草地羊3群240只;

树台乡:前丰西山羊1群27只;

红羊乡:术川荒山羊1群200只;

曹洼乡:白崖天水梁羊1群21只;

三河镇:苋麻河滩羊1群37只;

郑旗乡:郑旗河滩羊1群42只;

高崖乡:草场荒山羊1群300只;

关桥乡:瓦窑河河滩羊1群110只;

甘盐池管委会:邵庄盐滩羊2群210只。

二、督查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管委会)要积极做好对农户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禁牧封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养殖大户正确认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认识到区、市、县关于封山禁牧封育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偷牧举报奖励制度,在本乡镇(管委会)范围内公布举报电话,采取举报奖励的措施,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同时,各乡镇(管委会)要及时召开禁牧封育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将依法禁牧封育工作作为保护退耕还林成果的经常性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到管护不留死角,查处不留死角,禁牧不留死角,确保“封得住,禁的死,不反弹”。

(三)严格遵守工作制度,狠抓工作落实。严格遵循“五包”即包区域、包职责、包人员、包时限、包大户工作原则,制定惩处办法,落实责任追究,对禁牧封育工作进展缓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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