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3/2020-0011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9-30 09:05: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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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财政局 |
根据海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调整2020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方案的决议》(海人常〔2020〕16号),海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听取并决议了《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
海政议发〔2020〕3号),现予以公开。
海原县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自治区财政厅要求,现在年初预算基础上,将自治区新增下达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债务转贷资金收入、特殊转移支付收入、抗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列入县级财政收入预算,同时结合实际支出需求及资金管理办法,相应安排了支出预算,并编制本方案。
一、资金安排原则
(一)全面统筹财力,落实“三保”。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讲话精神以及关于“三保”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财政保障原则,根据轻重缓急,统筹有限财力,集体研究,合理安排,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坚持量入为出,科学安排。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对年初预算未覆盖、涉及民生的支出事项,全力予以保障,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增债券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支出,直达资金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指定使用领域合理安排使用。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紧紧围绕重大风险防范、脱贫攻坚、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及县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积极筹措安排财政资金,全力确保疫情防控、污染防治、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落到实处。
二、资金来源及安排情况
(一)资金来源情况
1.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宁财预指标〔2020〕74、124、180、208、218、223、278、286、288、289、290、352号文件中新增下达我县2020年一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38491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中的土地出让收入在海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5000万元基础上,实现超收收入12000万元。同时,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宁财预指标〔2020〕291号文件,下达我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4095万元。以上两项共计26095万元。
3.债务转贷收入: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宁财预指标〔2020〕68、92、268号文件通知,新增下达我县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316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8600万元,专项债券3000万元。
(二)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根据新增财力资金来源情况,结合县域经济发展需求,本次申请调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09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7084万元,主要用于各乡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改造、2019年度武装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奖励、机关食堂、政府礼堂等维修、《中卫市海原县“一带两廊”发展规划(2018-2035)》编制和印刷、脱贫攻坚普查、华润高端肉牛精深加工补贴项目、海原县肉牛产业担保基金、人民日报电子阅报栏信息定制服务费、2020年平时考核奖、乡镇工作补贴提标、住房补贴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安排1713万元,主要用于县委政法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生经费、公安局事业编制警务人员绩效工资、海原县“雪亮工程”-三河示范点建设项目及中心机房建设项目、2020年平时考核奖、乡镇工作补贴提标、住房补贴等支出。
教育支出:安排10671万元,主要用于县教体局固定式热成像人体测温仪设施购置、一、二、回中办学资金、2020年平时考核奖、乡镇工作补贴提标、住房补贴等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安排32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平时考核奖、乡镇工作补贴提标、住房补贴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安排172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平时考核奖、乡镇工作补贴提标、住房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289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建军93周年活动慰问、2020年平时考核奖、乡镇工作补贴提标、住房补贴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安排1766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平时考核奖、乡镇工作补贴提标、住房补贴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安排3500万元,主要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生经费、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经费、县住建局第一污水处理厂绿化项目、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项目、海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2020年平时考核奖、乡镇工作补贴提标、住房补贴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安排4382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前期费用、吸粪车和垃圾箱采购费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棚改安置小区垃圾清运费及剩余房源热损费、海城镇2020年机井流转费用、高崖乡高湾村村卫生室建设、海兴开发区管委会项目缺口、城市供水管网及水表改造、联富汽车商贸物流园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2020年平时考核奖、乡镇工作补贴提标、住房补贴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安排8541万元,主要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生经费、农业产业化项目(含“菜篮子”工程建设及价格调控)、地震遗址绿化项目、西安供水工程前期工作经费、农村安全饮水驻乡人员经费、全民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宁夏海原县肉牛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2020年平时考核奖、乡镇工作补贴提标、住房补贴等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安排194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局协会工作经费、暖气改造、2020年平时考核奖、乡镇工作补贴提标、住房补贴等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安排8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平时考核奖、乡镇工作补贴提标、住房补贴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安排508万元,主要用于海原县“房地一体”项目、技术服务费、2020年平时考核奖、乡镇工作补贴提标、住房补贴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安排27833万元,主要用于北苑小区项目、2015-2019年职工住房补贴清算资金及相应配套住房公积金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安排399万元,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购置、疫情防控点生活办公必需品、防疫储备物资、海城消防救援站营房维修改造、海兴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训练塔及附属工程、2020年平时考核奖、乡镇工作补贴提标、住房补贴支出。
2.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情况:根据资金来源情况,本次申请调整增加政府性基金支出29095万元,主要用于南门广场建设项目、育才公园建设项目、2018-2020年度棚户区改造、城市集中供热项目、粮食能源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项目(旱作节水春季覆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郑九公路建设)、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东城路、建设路、富民街、兴盛街等)、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等其他方面(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项目)等支出。
三、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海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406925万元。
调整后:2020年我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445416万元,其中:县级一般预算收入21400万元、税收返还收入580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378206万元(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248727万元(新增3849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12947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5371万元,上年结转4636万元。
(二)债务转贷收入调整情况:本次调整后:2020年我县债务转贷收入3160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86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0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情况:海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为12089万元。
调整后:2020年我县政府性基金收入为38184万元,其中:县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7000万元(超收12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399万元(新增14905万元)、上年结转78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海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406925万元。
调整后:2020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474016万元(新增67091万元)。
(五)政府基金支出调整情况:海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政府基金支出为12089万元。
调整后:2020年我县政府基金支出为41184万元(新增2909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1600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北苑小区项目20000万元、第一污水处理厂绿化项目1000万元、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项目1400万元、地震遗址绿化项目1000万元、农业产业化项目(含“菜篮子”工程建设及价格调控)2900万元、海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900万元、海原县城市供水管网及水表改造项目1400万元、城市集中供热项目3000万元。
(二)新增下达特别抗疫国债资金14095万元,属于财政部直达资金,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领域以及资金支付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项目库中筛选条件成熟项目优先安排。新增下达特殊转移支付资金13154万元,属于财政部直达资金,按照“三保”支出要求,全部用于干部平时考核奖、乡镇工作补贴提标等支出。
(三)自治区财政在年内还将新增下达我县财力性补助资金,届时再根据收入规模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资金支出需求情况申报进行调整。
附件:2020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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