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9/2022-00022 | 文号 | 海森草防灭火办发〔2021〕 9号 | 生成日期 | 2022-01-02 09: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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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种羊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 民俗用火、农事生产用火活动频繁,极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区、市、县森防指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冬春季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形成工作合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识元旦、春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党政领导责任;经营单位的防灭火主体责任;林草等行业的管理责任;应急管理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的综合指导协调和扑救责任;公安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及火灾案件侦破责任;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文旅等单位的烧荒燎埂、上坟祭祀、出行游玩等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管控责任。要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体系,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人头、 山头、坟头。应急、公安、林草、农业农村、民政、文旅、气象、电力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商研判,强化部门联动,积极开展部门联合督查检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深化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意识
要把宣传工作作为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任务,防火宣传要深入基层,进村入户,提升公众防火意识。各乡镇、国有林场、南华山管理处、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采取群发短信、悬挂横幅、张贴禁火令、电子屏幕播放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法规、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措施和典型案例。 “两节”期间,各乡镇、 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南华山管理处、国有林场等单位要积极开展文明祭祀“一束鲜花寄哀思”等宣传活动。全县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倡导家人、亲朋好友绿色、安全的祭祀新风尚。对进山入林人员要加强管理、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森林防火的安全意识,努力构建森林草原火灾群防群控新格局。
三、强化火源管控,严查火灾隐患
各乡镇、公安、 自然资源、南华山管理处、国有林场等单位要认真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加大火案侦办力度,严惩火灾肇事者。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派巡逻管护力量,增设临时检查站点,守好林缘、路口,收缴一切进山火种,坚决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要针对老人、小孩和智障人员等特殊群体制定相关措施,落实监管人员,严防上述特殊群体用火、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在元旦、春节期间,县森草防灭指办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赴各乡镇、相关单位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乡镇、重点防火单位冬春季森林草原火灾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做好应急准备, 强化值班备勤
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种羊场、应急、消防、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对防扑火装备物资要及时补充更新,扑火机具要强化维修保养,扑火力量要靠前布防,采取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有效措施,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早扑灭。各扑火指挥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意识,科学组织扑救,坚决杜绝扑火人员伤亡事故发生。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归口报告制度,及时核查反馈卫星热点信息,火情信息报送要及时、全面、准确,严格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制度。
海原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