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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9/2021-0037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4 10:5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市管局各股室,各所、队,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

近期,疫情传播扩散风险高,防控形势严峻。根据中卫市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卫市场监发〔2021〕7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点场所特种设备安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疫情防控部署,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全力维护保障疫情防控定点医院、重点地区和重要部门的电梯、医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电梯轿厢内张贴“乘坐电梯需戴口罩”、“此电梯已消毒”等标语,提醒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自觉落实防控措施。提示群众做好自我保护、注重社会公德、共同参与疫情防治。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二、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各电梯使用单位要加强电梯的防疫消毒工作,每天对电梯轿厢、轿门、层门等部位进行消毒,尤其是手接触到的内外呼叫按钮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同时做好消毒记录。要确保电梯轿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紧急照明和通风装置等正常运行,杜绝电梯轿厢内交叉感染。医院、社区等电梯使用重点单位,要加大电梯运行情况的巡查频次,发现故障要立即通知维保单位进行排查处理。

三、实行按需维保,加强维保人员安全防护。因防疫工作要求或限制,电梯维保人员无法进入现场的,维保单位要积极与使用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各电梯维保单位要积极向维保人员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合理分配维保任务,避免交叉感染。要充分保障维保人员在医院、疫情防控重点区域开展电梯维保和救援工作。

四、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疫情防控期间,各所要加大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瞒报信息等行为,要畅通报送渠道,及时准确报送信息,有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各电梯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要在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群中每日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五、强化应急值守。各电梯维保单位要强化应急值守,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和处置突发事件制度,保持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位。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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