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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庆节”期间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9/2021-0031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28 17:0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市管局各股,各所、队,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2021年国庆节临近,根据区、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为做好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市管所和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务必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以海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海原县气瓶气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载体,坚持企业自查自纠、属地监督检查与部门监督指导相结合,集中对辖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特种设备开展大检查大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全面落实“三个责任”,层层落实、严密防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监管重点

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其中重点针对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公交车和出租车的车用气瓶,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行动,督促各生产、使用单位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整改、日常检查维护、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救援等工作,保证各类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三、检查措施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

(一)档案资料检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和隐患排查落实情况。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人员有操作证;设备依法检验合格;有应急预案并演练,有演练记录;隐患排查,有预案,有记录,有台账。

(二)电梯现场检查:“三有效、两到位、一熟练、一培训”,即:应急照明有效、应急通讯有效、开关门保护装置有效;维保人员现场值守到位,发生故障迅速反应到位;电梯司机操作熟练、无误;电梯维保人员经过专项培训,并考试合格;“检验合格标志”和“乘坐电梯温馨提示”标牌齐全。

(三)锅炉、压力容器等其他设备现场检查:“三齐全,两真实,一可靠,一到位”,即设备安全检查(巡查)记录、检修记录及维护保养记录齐全;设备及其附属装置日常运行记录、异常情况及处置措施记录真实;设备安全附表、测量仪表、自动控制及安全联锁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应急救援措施、应急救援装备及应急救援人员要到位。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做到认真抓,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

(二)隐患排查,即查即改。切实做到“五必查”,一是高危行业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必查;二是大型化工企业必查;三是近年来检测中心检测出的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等领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必查;四是去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必查;五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必查。要抓好电梯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对各使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检修,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三)严格值守,及时反馈。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科学、有效地处置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所于2021年10月12日上报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总结。联系人:杨彦成,联系电话:0955-4015790 电子邮箱:t4015790@163.com。

附件:“国庆节”期间特种设备专项治理检查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庆节”期间特种设备专项检查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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