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1-0002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2-19 14:31: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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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做到执法检查制度化、有序化、规范化,及时发现和督促单位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全县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为原则,深入贯彻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精神,在政府和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履行部门监管职责,督促社会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职责,增强消防监管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总体目标
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影响恶劣的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总量,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
三、开展方式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相关规定,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通过以下5种方式进行消防监督抽查检查,抽查检查对象和相关要求见下表。
表1.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方式及要求
方式 | 类型 | 抽查检查对象 | 要求 |
双随机一公开 | 日常监督抽查检查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抽查检查率100% |
消防安全一般单位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 | ||
九小场所等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 | ||
专项整治行动 | 专项行动方案涉及的单位/场所 | 按比例进行抽查 | |
核查 | 火灾隐患投诉举报核查 | 被举报的 单位/场所 | 核查率100% |
抽查检查 |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检查 | 开展大型群众活动的单位/场所(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纸质通知中提及) | 检查率100% |
其他 | 单位/场所 (根据总队、上级政府或其他部门要求,必须要有文件、函等书面通知) | 按要求、按比例进行抽查检查 |
四、组织领导
组 长:陈奇伟
副组长:纳鹏英
成 员:马明有 叶一鸣 孟 冉
五、消防监督执法抽查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
4、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5、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六、消防监督执法抽查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七、消防监督抽查形式
(一)“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
时间:全年。
重点抽查范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九小场所”。
(二)元旦、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清明、中秋、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的消防监督抽查。
时间: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
重点抽查范围: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及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等。
(三)“3.15”期间的消防产品专项检查。
时间:3月1日至3月31日。
重点抽查范围: 重点抽查灭火器、消火栓、防火门、防火涂料等常用消防产品,对现场判定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进行抽样送检,送检不合格的抄送市场监督部门追查销售、生产环节违法行为。
(四)错时消防监督检查。
时间:工作日夜间及节假日、双休日。
重点抽查范围:有针对性的对公共娱乐场所,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和场所,各旅游景点,候车场所,举办庆祝活动的场所和节日期间不停止生产的单位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KTV、录像厅、游艺厅、网吧、洗浴中心等夜间营业场所以及医院住院部,学生宿舍,夜间生产的企业等。
八、抽查内容
(一)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二)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三)建筑消防设施运行以及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置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情况;
(六)消防安全组织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七)用火用电管理情况及电气线路敷设情况;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及员工消防安全掌握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依法规范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分工,落实监督执法责任。按照重点检查、注重实效的要求,把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具体人,明确工作责任。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一年内(自然年)为2次(不含监督复查)。一般单位和“九小场所”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
(三)严格执法措施,消除火灾隐患。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检查过程中,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条件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2月18日